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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由范美忠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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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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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发生在南国四川的大地震令举世瞩目,牵动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可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出了一个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的成为举国唾弃的人物,这就是那位因在发生地震时自己先跑了出去而没有救学生的教师范美忠。

    范美忠乃何许人也?在网上查找了关于他的资料:他是北大毕业生,还是个有志于教育的人,得到过学生们的正面评价。可我想他还应是个有思想有个性敢于面对现实敢于真实表达自己情感的青年人,同时他还是一个大地震的受害者。他先是因为发生了大地震自己先跑了出去没有救学生的行为让人们众说纷纭,后来又在网上发贴子为自己的做法辨解说明,又受到了人们的指责。前几天又传出了消息说,有关部门已经下文件取消了他的教师资格。关于此事的最后结果我们还无法预测,但想就此事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要说的是范美忠并没有犯什么罪。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特殊时刻,作为生命个体表现出来的软弱的一面,这是人类的本性,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可原也无可厚非。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之所以一直在极力提倡鼓励人间的大恩大善大德和英雄壮举,是因为那些都是常人很难做到的举措。人的能力有大小,做到的自然是标杆和楷模,做不到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坏人。遇难逃生是本能,是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这不是耻辱。遇难不逃、舍生救人是英雄的壮举和行为,是勇气和觉悟,是精神境界和思想修为。范美忠没有在生与死的瞬间做出人生的选择,没能做出超越自我牺牲自我的行为,我们也不应当苛求他。如果这个世界的人都做的那么好,那就遍地英雄而无凡夫俗子了,这是不符合现实也不符合自然规律更不可能发生的事,我们要尊重这个事实和规律。对于“德”字来说,我个人认为有公共道德和个人道德之分,公德是大多数人尊从的行为规范;而私德却是个人的人生修为,那就不是某一个人用一两句话用一两条标准就能说清楚的了,因为道德是不能明确地用条文表现出来的。范美忠曾说过学生病了他也会送到医院,这说明他不是没道德,天灾大难突然降临时他没有放弃生命去修那份功德,这不应成为人们指责他人格的缺憾和错误。“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生存于天地之间的人类,不敬天不畏天都是不对的,只要是正常的人就没有不怕死的。笔者曾是个在当代军队中生活过二十多年的军人,军人讲究“保存自己,消灭敌人”,只有保存自己才能更好的消灭敌人,可是只有消灭敌人才能最好的保存自己,即消灭了敌人又保存自己才是最终的目的,这二者是相互对立而又统一的。死要死得有意义,没能力救人自已却死了,这是人间的悲哀,是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不幸,我们不能提倡这种盲目无目的精神。那么是他说错了什么话吗?我认为也没有,他的表达只是说出了他真实的想法,人活着就要穿衣吃饭说话,我们没有权利剥夺他的话语权,再说,谁都知道让人说话天是塌不下来的,因言获罪,绝对是社会和时代的倒退和悲哀,所以,我们要捍卫他说话甚至说错话的权利,同时也允许所有的人说话甚至说错话,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重要表现。

    其次,范美忠应当自己反思些什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句话充分说明了“老师”在人的一生的重要作用,这就有了封建社会帝王用“灭九族”这个罪名诛杀臣民时,将“师尊”这一族也列入被诛杀之列,因为帝王认为是师尊用错误的理论和知识教导了学生,学生才“犯”了罪。千年以前,我们的先贤就对为人师者做出过这样的论述:“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正因为此,为人师者,担负的是“传道”、“受业”、“解惑”三重使命,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现在我们经常用“为人师表”体现教师这个职业的神圣。中华民族近代百余年饱受列强凌辱的历史,充分说明了没有文化没有知识导致的愚昧落后和无知必然要遭受外夷的侵略和凌辱的道理,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国家花费巨资,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办教育,又出台了《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这一国策的实施,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教育提高中华各民族人民的知识水平和人口素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和强盛,能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的宏图伟业,那么,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师,责任之重大,使命之神圣可想而知,可谓是任重而道远!范美忠身为教师队伍中的一员,自己能投身于教书育人这个伟大事业,精神堪为人称赞!目前的社会现实人所共知:谨小慎微,胆小怕事,愤世嫉俗却明哲保身,这种人才是人民的主体和大多数,抢劫正在发生,路人视而不见;落水者疾呼救命,围观者无一下水;公共汽车上经常是一个小偷行窃,全车人默不作声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一名教师的范美忠,他首先是个平常的普通人,在地震发生的一刹那,因为求生的本能,因为怯懦的天性,他自己首先跑了出去,这本身没有什么不对,也不是什么错误,更没犯罪。如果我们认为为了救学生而遇难的教师谭千秋是英雄,那么同是教师的范美忠就是正常人,如果说他违背了公德,但没有违背私德,他求真本身就是勇气,尼采说:“人们称赞美德时,并不是基于这些美德对他本人有何影响,而是基于它们对大众和社会有何影响,人们在颂扬美德时,很少是‘无私的’——人们似乎非要看到美德对德行者造成损害不可”。

    但是,后来的范美忠没有因此而罢止,他不以此为丑,反而以此为美,事后却著文说:就是自己的母亲也不会去救,除非拿命去换自己的女儿。作为一个普通人,范美忠有权在生死关口做出自己的选择,有权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但是,作为人民教师,他的言论是失当的,是应该受到批评的,他对学生的责任心是可以被怀疑的。有人鄙视他、谴责他枉为人师愧为人父这话没错。尊师重教,“教不严,师之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那么,你作为一名教师,危机时刻,竟置学生安危于不顾,自己逃生,已经有悖于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了,本来就应当受到质问和谴责,这是其一;你自己可以不高尚,但你不能蔑视道德并鼓吹你自己认为的不高尚的行为,你不能再振振有词的叫嚣着把你的这种不正确的价值观取向再“输出来”用以教导别人,你是没有犯罪,但你失德了;你也没有犯法,但你应当有愧疚感,应当觉得心亏理亏才是;对于你来说也许你没有觉得做错什么,但你没有尽职尽责做好你应做的事业,所以你就不能拿着自己的不是当正理来说话,不能用这种不正确理论来误导我们民族的下一代青少年,别忘了,你是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拿的俸禄是国家、民族和人民给你的,我们的国家、民族和人民是不能容忍你这种“名教罪人”的行为的,这是其二;如果范美忠想借此机会炒作自己想出名图利的话,那就更不对了,你是个新时期的大学生,自然知道“罔顾廉耻”这四个中华汉字在词典里是怎么解释的,这是其三;那么按范美忠的说法,你自己可以没有爱心,也可以不接受别人的爱,但你这畸形的心态带给你的女儿是什么,你的女儿会怎么看你,她会觉的你很伟大很了不起吗?你的生身父母怎么看待你,你又给他们带来了什么?这是其四。

    再次,我们应当怎么看待这件事。近天网上传出了范美忠被主管部门取消了教师资格,而范美忠出作出了“凭什么取消我的教师资格?我要捍卫我的权利与尊严”的表示。

    我想,我们还是应当以一颗平常心对待范美忠。“理解万岁”,在我们这个越来越开放越来越文明多元化的社会里,对待这件事我们应当本着宽容和慎重的态度。范美忠作为一个生命的个体,他生命的软弱以及不健康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取向,都会被日渐昌明个性张扬道德多元化的社会所包容。人若诚实而不知耻,不可救要也,是不是他的行为到了不可救要的地步了呢?必竟他不是官场的上的人啊,一个教书先生,哪里懂得官场上的什么“暗道机关”、“暗箱操作”和“潜规则”之类的事?如果他要是明白官场的“有些事只能想而不能说,有些事只能说而不能做,有些事只能去做而不能讲”的“潜规则”和“暗道理”,那他还当教师做什么,是不是他早就成了官场上的“精英”了吗!但是他必竟说出了实话,而说实话是不该受惩罚的,对于这样一个弱势之人,但他不该因为说实话而受惩罚,不应因为他说了实话而让其饱受语言暴力和心理重击,因为,我们不愿看到我们这个世界成为一个假话、谎话和空话充斥的世界。“嗟乎!师道貌岸然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由此我想起了这样的一句话:“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我们没有忘记十几年前发生在新疆克拉玛依的那场大火导致325人殒命,处理后事时,遇难孩子们的身上竟然有大人的脚印!记得现场职务最高的官员一个叫况丽,一个叫方天录,但因为人家是官员,明白官场的“潜规则”,事后举国沉默,法院轻判,众人失忆,我们的媒体也为了某些影响也是“失声”静音,最后也就是“亲戚或余悲,他人已作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要是没有这件事,这二位官员说不定还会有“更大的官儿,更显赫的位子,更多的权力,更宽敞的房子,更舒适的轿车,更多的贿赂,更多出国考察的机会还在远远的向他招手呢!”就是有了这件事,又能把人家怎么样了?

    我想,我们应当宽容的对待范美忠行为。我们不能因为有人指出了国家、社会和民族存在的问题,就说这个人不爱国,是汉奸败类卖国贼,也不能以这个理由给这个人治罪,我们民族历史上的文字狱是不是太多了啊!基于此点,有人问出“有哪一条规定说教师要冒着生命危险,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学生?”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我们正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高扬道德的大旗的同时不应当缺乏宽容,更不应当让一位言行失当的青年教师如此斯文扫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应当给他一个改过自新亦或是“戴罪立功”的机会。因为这个事件不管是法律还是道义,不管是弱者还是强者,从一开始就没有赢家只有输家。

  我想,我们应当宽容范看待美忠的言论。我们的民族是一个以宽大为怀的民族,因为我们连曾经到过我们的国土上烧杀抢掠过的异族和敌手都宽容了,为什么就不能宽容一个同样经历了天灾大难的血脉同胞呢?对于逃离了地震并存活下来的范美忠老师,对于饱受惊吓而心有余悸的这个青年人,应以仁慈之心、人道之义、和谐理念对待。因为他只是自己的人生观和人生价值观取向不同而已,别的我们还能说什么呢?应当首先完善国家及行业的法规和律条,让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这个物欲横流又充满了诱惑、欲望和功利化的社会里,大力提倡无私奉献这种精神没有错,但要是让人真正做到是很不容易的,我们不能用模糊的概念来要求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素质的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被我们中华民族颂扬多年的美德,所以我认为,媒体上给他起绰号叫他“范跑跑”侮辱他的人格是不对的,不教而诛,主管部门没有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就取消他教师资格的做法是很不妥当的,就是真的取消他的教师资格,也应依法行事,按国家和行业的行政法规逐条逐项的按程序操作,指出他违反了哪条哪款,即让他心悦诚服,也教育了别的人,还可以此彰显社会的和谐与公平,因为范美忠即使做不成教师,还可做别的职业吗,必竟他以后还要生活的,总不能因此事就让他从地球上消失啊!

    我想,作为范美忠来说,应当宽容对待媒体上的言论。不管同情你的还是反对你的言论,你都应当以一颗平常心去看待,发生了天灾大震,有许多的事需要我们去做。作为媒体,是不是有必要死盯着一个青年教师吗?近年来,我们的媒体本身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啊,不管什么事,都讲究个“炒作”二字,也不管人家愿意与否,生生的炒作起来,一群被人称之为“狗崽”的人天天围着那些个所谓的“星”们,把人家爱吃什么饭爱穿什么衣服之类的都当做“新闻”发出来,浪费了那么多的纸张,还占用那么多宝贵的中华文字,每当看到他们写的吹捧“星”们的文字,就好比是在听一位大贪污犯做廉政报告,听一个杀人犯坐在那里讲如何遵纪守法,就象吃饭时嘴里吃了个苍蝇一样恶心。可中国有那么多有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民群众他们不去关心,有那么多为了我们的中华民族和我们的共和国振兴崛起在流血流汗可歌可泣的人们他们却从不去报道和关注,天灾大震,倒塌了那么多的学校,致使那么多孩子遇难,为什么官方作出的关于学校倒塌的五点原因会让那么多的人提出质疑?为什么市委书记数次下跪都拦不住“想讨说法”的学生家长?瞬间倒塌的聚源中学的周围,大量的民房巍然耸立,都江堰的聚源中学、新建小学、向峨中学;德阳九龙镇小学;什坊洛城中学、龙居小学、仁和村学校;北川幼儿园、北川中学;青川木鱼中学,汶川映秀小学这些学校都是由当政府部门修建的,为什么倒塌的都是公建的学校?!那么,四川商人刘汉捐建的5所希望小学、香港慈善团体“苗圃行动”在四川修建的61所学校、中科院捐建的学校为什么在大震中均屹立不倒?(《财经》08、6、3)要我说,人们叫他们“狗崽”是表扬他们了,他们就是群苍蝇,专门闻着臭味盯着粪屎,只要为了自己的私欲和私利,他们什么都敢去做,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是的说成非的。所以我说,范美忠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在那个特殊的时刻在临了一次人生的选择的考验,事后又说了几句真情表白,本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下却把那么多人的注意力吸引过去了,可是,真正需要我们关注的却是为什么在这场天灾中,会有那么多的孩子被埋在了公建学校里,很多人都在期待着一个合乎于情又合乎于理的说法。如若不然,我们的孩子明天又要去上学了,一旦再有什么风吹草动的,谁敢保证四川的悲剧不会重演呢?所以,真正有问题的不是范美忠,而是这些个天天没事生事借故炒作的人。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前进。记得三十年前神州大地曾开展过一场关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大讨论,那个以“潘晓”名义发文以“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人都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人生的路越走越窄”为主题的讨论曾经轰动刚刚从“文革”阴霾中走出来的中华大地,那时笔者还是个刚上中学只有十几岁的少年,也曾慷慨激昂的参加过这场没有胜负又类似于“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大讨论。等自己在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军旅生涯,走过人生的不惑之年后,在回想这件事时什么感觉都没有了,只微微一笑摇摇头了之。因为我明白了:“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这句话说的没有错,人主观为自己并没有什么不对,那些什么“无私奉献”、“大公无私”、“天下为公”的话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说的,更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的,只能做为一种理想、精神和境界去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有先决条件的:民以食为天,我们一介布衣草民,穷的连吃的穿的都没有,一日三餐都没着落,更别提读书明事理成家立业之类的事了,那又修的什么身?齐的什么家?还谈什么治国平天下,那不跟做梦一样吗?      

    范美忠啊,你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平常人,所以,你只管做你能做的事,说你能说的话,没有人阻拦你,也没有人能奈何的了你,因为那都是属于你自己的权利。但我还是想用我们共和国的总理温公家宝曾在天灾大震现场说过的一句话:“请你们记住,是人民养育了你们!”我把这话送给你,因为你必竟还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必竟还是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国民之一,请你在夜半天更时躺在床上好好的思忖一下就行了。“春至时和,花尚铺一段好色,鸟且啭几句好音。士君子幸列头角,复遇温饱,不思立好言、行好事,虽是在世百年,恰似未生一日。”只要我们还能知道:天地把世间万物均无私的提供给人类享用,难道人类竟然到了没有一德一言回敬天地的地步了吗?   .
发表于 2008-6-2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听说过此事的.可没怎么多想. 一读文章才发现,决策范美忠的人咋就没想到您之见解呢.很有道理喽.[em110]
发表于 2008-6-2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由范美忠引发的思考

如同某专家所说:可耻的事只能做不能说,说了就招致众人讨伐。其实,范美忠如果不在博客里说,谁会知道呢?也许他也要和芙蓉姐姐一样吧,当个网络红人。这个代价划不来啊,一直疑惑,他为什么炒作自己?媒体为什么炒作这样的材料,太费精力了。怎么不炒作贪官呢?是怕?还是什么?
发表于 2008-6-2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法律是社会的准则,道德是良心的标尺.
发表于 2008-6-22 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想得太多了,这么长的文章,我很少有勇气看完。
发表于 2008-6-2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前几天看过关于“范跑跑”的言论。网评言论不一,但大多数对范美忠不利。我觉得那是他的自由和权力,难道不救人就要被革职?革职无外乎来自于他那不菲的“表白”。当然从道义上讲有悖于一位教师的所作所为,但从机会主义上讲,那就是自救。人之常情。只是不明白,这么一个北大的高才子,为什么发表对自己不利的言论呢?炒作自己吗?还是气愤之余的独白?不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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