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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第二次征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项目承办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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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玉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关于第二次征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项目承办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冀商建设字〔2023〕6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作为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推进县,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两类项目建设,依据《玉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上级有关政策解读,以及财政部最新修订出台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现就征集承办企业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建设标准

(一)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支持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的增强型标准,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区、仓储区、分拣区、发货区等;整合县域物流快递资源,引进多家物流快递服务企业入驻;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分拣、配送车辆等与物流相关的设施设备;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实现部分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智能化和信息化。

建设改造完成后,应具备以下功能:

1、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

2、物流配送中心提供开放、非排他服务;

3、对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吞吐总量占比30%以上;

4、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2日;

5、采取统仓共配等物流整合模式。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的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

(二)支持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支持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的增强型标准,在全县20个具备条件的乡镇(县城所在乡镇商贸中心不在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各1个。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体商超、商圈、商业街等3种商业聚集形态任意一种,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自营部分实行统一结算。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便民设备设施;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

建设改造升级后的乡镇商贸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

2、提供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

  3、提供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等商品销售;

  4、提供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

  5、具有业态显著集聚特点的商业形态。

(三)财政资金不予支持的范围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方式。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的项目拨付中央补贴资金。

(二)支持标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小于项目投资额(资金支持范围的有效投资)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小于项目投资额(资金支持范围的有效投资)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承办企业的申报办法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可以1个申报企业承办多个乡镇商贸中心,发展连锁经营,也可以单店申报。通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承办主体,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依法经营和纳税。财务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报乡镇商贸中心的改造。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3、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从事的经营业务与农村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相关。

(三)项目要求

项目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为确保年底前按时完成支持资金拨付,申报企业要合理安排项目进度,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项目一旦上报中途不能更改经营主体或停建。

(四)申报程序

1、县商促局牵头印发玉田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企业申报通知,通过召开会议部署、网站公开等形式,公开征集承办企业。

2、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3、申报企业向县商促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4、县商促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并征求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意见无异后,召开专家评审会。

5、研究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拟定支持项目及承办企业。

6、拟支持项目及承办企业,将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承办主体开始项目实施。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见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投资预算明细表

3、《XXXX 项目实施方案》

4、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财务报表

5、项目拟投入人员资料

6、完成申报项目建设的拟投入资金保障材料

7、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责任承诺书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9、在“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网站公示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包括公示截图和信用评价报告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编排页码,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复印件需加盖相应企业的公章。于2025年7月16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1211室,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k6156469@163.com。(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齐女士  0315-6106100

玉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来源:玉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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