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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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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本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解决本县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户籍家庭

1. 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县有自有住房登记或者交易记录的,计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 申请人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个人,参照城镇户籍家庭标准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城市引进人才

1. 申请人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申请条件;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当年待毕业大学生)

1. 申请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2. 申请人在本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或者与在本县单位签订就业三方协议;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二、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1. 登记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持续开放意向登记 。

2. 登记方式

申请人可以前往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申请信息填报。

3. 登记流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制度,按照“申请-初审-复审-轮候”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为:

(一)申请

主申请人注册并登录住建部统一开发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社区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帮助指导录入。

(二)受理、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受理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初审通过。对初审未通过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轮候

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对经复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复审通过并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对复审未通过的及时退回街道并说明理由,由街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报名轮候

县住房保障部门将结合意向登记情况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系统”发布项目供应通告(或者拟供应通告),意向登记对象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报名(或者预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作为项目轮候对象纳入轮候管理。轮候对象按所选项目的选房规则进行选房。因项目房源不足而无法选房的轮候对象,项目供应结束后自动退出轮候管理,可根据自身需求重新报名项目轮候。轮候对象主动放弃所选项目选房或者购房资格的,自放弃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需提交材料

1.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声明等;

3. 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证明家庭在本市的住房情况;

4. 社保或纳税证明: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5. 人才证明材料:城市引进人才需提供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

6. 就业证明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三方协议或社保缴纳证明 。

四、注意事项

1. 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对意向登记系统中的家庭(个人)进行年度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进行清退处理。

2. 家庭成员、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登记(轮候)对象应当及时主动申报,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仍符合条件的,相应资格继续保留。

3.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和住房状况等信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购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 咨询电话:0315-6165601。

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日

来源:玉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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