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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关于建立城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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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为充分发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按照从实际出发、实行属地管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动城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使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整体提高。
二、发放范围
户籍户口在我县且长期居住的80周岁以上所有高龄老人(年龄按照对年不对月计算)。
三、发放标准及方法
(一)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600元,每月发放50元;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1200元,每月发放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3600元,每月发放300元。
每月上旬发放完成,如老人在本月死亡的,下月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二)既符合残疾人补贴条件,又符合城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在享受残疾人补贴的同时,可申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三)发放标准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四)城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
四、申报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由申请人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开户的农商银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1寸照片3张,到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玉田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的,带齐本人所有证件的同时,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审批程序
1.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尤其要对提出申请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等情况予以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按照“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由调查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
2.审批。各乡镇(街道办)对收到的审批表要及时审查、核实、录入信息,建立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然后由各乡镇(街道办)主管负责同志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签署审批意见;汇总填写《玉田县城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备案表》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3.备案。县民政局负责汇总各乡镇(街道办)填写的《玉田县城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备案表》进行备案。
五、生活补贴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预算资金解决。
(二)生活补贴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1.凡审批合格的高龄老人所需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街道)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民政会同财政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财政必须建立专项资金账户,保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用。各乡镇(街道办)必须严格履行审批规定,杜绝虚报、漏报和瞒报等违规现象发生。
2.享受生活补贴的高龄老人死亡或户籍迁移时,村(居)委会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办根据情况重新核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上报民政局备案。
3.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的高龄老人,需长时间到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备案,并保持定期联系。
4.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应随机对享受生活补贴的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做好补贴工作的登记和初审工作,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审批发放工作;县民政局要加强监督指导,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要通过广播、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符合条件对象都能及时享受补贴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要不断完善补贴工作各项制度,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依法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的,要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库立档。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要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补贴工作档案;全面收集发放对象的信息,建立发放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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