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7678|回复: 0

即日起,唐山全市执行!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重磅消息!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
《唐山市“预住院”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推动更好实现
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
1.png
2.png
主要内容
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临床综合评价符合住院手术指征、行择期手术(包括介入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预住院”期间在门诊进行的术前常规检查检验及必要专科检查检验费用于正式入院后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预住院”医疗机构范围
按照冀医保规〔2022〕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前期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将我市“预住院”医疗机构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强、相关科室就医患者需求量大且符合“预住院”指征的特色科室及病种,且病种对应科室上一年月度、季度、年度的床位(批准床位数)使用率需达到100%。

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科室三年内无严重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其中年度考核为A档的医疗机构优先开展。

3.制定“预住院”管理办法,明确了“预住院”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科室、病种、信息化改造、管理和费用结算流程,制定了“预住院”管理的工作目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住院总费用等)和内部管理考核办法。

4.在院内HIS系统中建立“预住院”管理模块,并完成信息化流程改造,经测试达到“预住院”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自愿向本管理区域内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开展“预住院”管理的申请(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现状、申请科室及病种、依据和理由等),并提供院内“预住院”管理有关规定、“预住院”管理系统改造及实测情况等相关依据,经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评估通过后,开展“预住院”管理相关工作。
“预住院”病种范围
按照冀医保规〔2022〕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前期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经9家三级综合及专科医疗机构的133名相关临床专家评估后,形成我市“预住院”管理科室及病种范围,共140个病种(见附件1),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预住院”适用人群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预住院”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且符合“预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
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暂不纳入预住院范围。


“预住院”管理流程(流程图见附件2)
1.患者准入评估

经医师评估,判断参保患者是否符合择期手术,无重大脏器功能疾病,病情相对稳定,预计短期病情不会恶化、不会发生其他意外的非高龄患者等准入条件。

2.办理“预住院”手续

对于符合“预住院”条件并有意愿办理“预住院”的患者,由医师出具《“预住院”通知书》,告知患者“预住院”管理相关事宜并与患者签订《“预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为其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

3.“预住院”门诊就医

患者缴纳“预住院”押金,医师录入“预住院”病种入院常规检查检验及专科必要检查检验相关医嘱,告知患者术前准备及检查检验等相关事宜。患者根据医师开具的检查检验单据,按照“预住院”工作相关规定,参照门诊就医流程进行相关检查检验。“预住院”病种的常规入院检查和必要专科检查必须符合国家临床路径及相关诊疗指南要求。“预住院”期间不得开具药品项目(检查中所含药品及为达到手术条件而开具的治疗性药品除外)。

4.“预住院”转正式入院

原则上“预住院”患者准备时间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经医院管理科室核准后延迟到7日。医师根据病情及床位安排确定手术日,并提前1日通知患者,将其从“预住院”模式转为正式住院,纳入住院管理,入院日期为正式转入住院时间。“预住院”患者入院和出院诊断要符合“预住院”病种范围。

5.“预住院”转门诊

在“预住院”管理下,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办理实际住院手续的参保患者,退出“预住院”模式,转入门诊治疗。


“预住院”管理医保费用结算
1.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出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2.已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但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办理实际住院手续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门诊政策结算;已办理实际住院手续,但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行手术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门诊政策结算,住院费用按照住院政策结算。

3.“预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等住院相关费用。

4.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IP付费后,实行“预住院”管理的病种统一纳入DIP付费管理。

5.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患者管理和费用结算流程,准确上传“预住院”期间费用项目明细,严格医保费用管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