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9时08分,我县收到市大气办交办玉田镇刘庄点位正南方向存在露天焚烧现象。
经现场核实,火点位于玉田镇东小定府村,系村民辉某某因烧大灶不慎将旁边干柴点燃所致。
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及相关问责办法,相关执法部门分别对点火人辉某某批评教育,并处罚款500元,对玉田镇东小定府村网格化责任人辉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扣除绩效工资2000元。
在此提示,露天焚烧垃圾、杂草及农作物秸杆属于违法行为,对以身试法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罚到位,绝不手软!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建美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