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电话又像往常一样响了起来,电话的另一头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检察官。据介绍,是蓟州区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符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二人的居住地在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为了更好地教育、挽救二人,遂商请玉田县检察院协助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
经了解:2021年,未成年人小金(化名)在浏览网络时误入歧途,与对方联系买卖银行卡事宜,其又介绍未成年人小东(化名)出卖银行卡。二人在明知对方使用他人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对方。案发后小金和小东二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不仅退缴了犯罪所得,而且对相关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此事得到了玉田县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积极与蓟州区院沟通协调确定了异地协作监督考察方案。
2023年2月16日,蓟州区院主管副检察长马鸿斌等一行四人到玉田县检察院,现场向小金和小东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玉田县检察院与蓟州区院、监督考察对象及其监护人、小金和小东居住地村委会四方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我们的家在玉田,感谢检察院考虑到实际情况,在玉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宣告和考察,我们将深刻反省,严格遵守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规定,绝不辜负检察官和父母的期待”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后,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在悔恨中作出郑重承诺。
下一步,玉田县检察院将按照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的规定在“家门口”对小金和小东进行帮教考察,定期将二人的考察情况与蓟州区院交流通报。两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共同传递司法温度,为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及时指明前进的道路,让未来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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