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10时33分,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我县散水头镇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接到指令后散水头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排查,并第一时间灭火。
经现场查看,该火点位于散水头镇代家桥村村南,为农田边沟杂草燃烧。散水头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代家桥村级网格巡查员立即赶到现场并灭火。
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对代家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崔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处分,扣罚绩效工资2000元。
在此提示,露天焚烧垃圾、杂草及农作物秸杆属于违法行为,对以身试法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罚到位,绝不手软!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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