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16时45分,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我县散水头镇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接到指令后,散水头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排查,并第一时间灭火。
经查,该火点为散水头镇于家铺村北200米杂草被点燃所致。散水头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及村防火队员进行扑救,很快将火熄灭。
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及相关问责办法,对点火人刘某明进行罚款2000元,对于家铺村党支部委员刘某强进行诫勉谈话,扣罚绩效工资2000元,对于家铺村包村干部赵某顿进行通报批评。
在此提示,露天焚烧垃圾、杂草及农作物秸杆属于违法行为,对以身试法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罚到位,绝不手软!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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