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17时55分,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我县亮甲店镇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接到指令后亮甲店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排查,并第一时间灭火。
经现场查看,该火点位于亮甲店镇殷家屯村,现场为沟边杂草及秸秆燃烧,过火面积约40㎡。发现火点后,亮甲店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殷家屯村村级网格巡查员立即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经调查点火人为殷家屯村村民王某某。
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及相关的问责办法,对点火人王某某罚款2000元,对殷家屯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扣罚绩效工资2000元,对包村干部胡某某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在此提示,露天焚烧垃圾、杂草及农作物秸杆属于违法行为,对以身试法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罚到位,绝不手软!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建美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