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镇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个人主动报备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频发,形势严峻复杂。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加强主动报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凡是来(返)镇人员必须提前向村或工作单位报备,责任单位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凡不主动报备的,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将按照防疫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从风险地区来(返)镇、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未提前主动报备的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约6000元),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居民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监督,积极举报。凡举报各级防疫部门不掌握的未主动报备的风险地区返镇人员,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四、请广大村民时刻关注疫情形势,及时告知在外的亲朋好友:抵镇后要落实好报备和核酸检测,并配合所在村或企业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来(返)镇人员理解和支持我镇的疫情防控工作,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共筑疫情防控的坚实防线,巩固全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咨询举报电话:0315-649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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