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鸿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关于加强市场与城镇容貌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鸦鸿桥市场与城镇容貌秩序管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市场与城镇容貌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流动摊点、严禁占道经营。镇区街道两侧、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小区周边禁止摆摊设点,流动商贩售卖、占道或流动经营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所有摊点必须入门店、进市场经营。
二、规范店外经营、严控商品外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生产加工、回收、维修、清洗、销售、晾晒、装饰、堆放品,店外经营、店外摆放的,必须立即自行整改到位。
三、落实门前三包、严治市容十乱。集中整治垃圾乱扔乱倒、污水乱泼乱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放、广告牌匾乱悬乱设、牛皮癣广告乱贴乱画、条(横)幅乱拉乱挂、违法建筑乱搭乱建以及停车位设置障碍物、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影响镇容镇貌行为。
四、有序推进市场(门店)复市复营、严格审核审批。已复市复营的市场(门店)务必落实“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进店人员登记、测温验码、查看核酸检测结果、一米线、消毒消杀、通风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和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和妨碍执行公务的,鸦鸿桥治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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