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6125|回复: 0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打击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非法违规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2-3-2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玉田县交通运输局
玉田县公安局
玉田县网信办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打击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
非法违规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城乡群众出行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打击非法违规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1. 查处未取得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非法违规营运的行为。
2. 查处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等非法违规营运的行为。
3. 查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非法违规营运的行为。
4. 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通过网络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和其他自媒体)招揽乘客等从事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营运的行为。
5. 查处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运措施和超营运区域营运,以及不执行车辆消毒、司乘人员佩戴口罩、乘客扫码乘车等各项疫情防控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专项行动整治要求
1. 凡具有上述5种非法违规营运行为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营运行为。
2. 对通告发布后,拒不停止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继续实施非法违规营运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 对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对构成妨害疫情工作秩序的,按照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司法局《关于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专项行动监督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自觉遵守交通防疫规定,共同抵制非法营运行为,积极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共同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和疫情防控秩序。
监督举报电话:交通 12328;公安 110;网信 5055005

2022年3月19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