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未主动报备造成迟滞集中隔离人员进行处罚的通告
2022年3月15日0时20分,陕西省疾控中心通过区域协查函推送我县一名密接人员杨某。经流调,其于2022年3月7日由外地返玉后,未第一时间向居委会报备,给我县疫情防控带来了重大隐患。目前,杨某已被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现将对杨某某的处罚决定通告如下:
鉴于杨某抵玉后未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造成迟滞隔离管控,依据《玉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不主动报备人员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规定,决定集中隔离管控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其个人承担,拒不缴纳将依法执行。同时,杨某作为密接人员,在接到涉疫地区疾控部门电话提醒后仍未主动报备行程,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立案调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所有唐山市以外来玉返玉人员在抵玉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主动报备,并配合防疫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违反防疫规定,隐瞒行程不主动报备的,县防控办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玉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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