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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耕地保护是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是保障农民生活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现实需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占用耕地建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三、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五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四、全力减少存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处理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五、坚决遏制增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广大群众需秉承“要用地先审批、要建房先测量”的理念,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乡镇政府,村两委要严格落实“田长制”各项要求,持续强化动态监管,坚持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立即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违反“七个严禁”“五个禁止”造成耕地破坏的,由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恢复原状、罚款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玉田县人民政府2022年2月21日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以上文章或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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