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工作部署,方便部分异地务工人员元旦、春节返乡后在本地参保,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延长缴费期限 《通知》明确,河北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25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全年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缴费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畅通缴费渠道 《通知》提出,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便民缴费自助终端、“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冀时办”App、云闪付App、河北移动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各合作银行等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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