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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潮”又要来?住建部一锤定音,3类房一律按新“新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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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拆迁往往与“暴富”密切相关联,很多人埋怨棚改拆迁是一项亏本的买卖,原因主要在于双方就补偿事项没有达成一致,拆迁不存在亏本,只是多赚和少赚的问题,所以久而久之,棚改拆迁已经成为万千老百姓梦寐已求的愿望。
不过随着棚改拆迁的进一步发展,其弊端暴露无遗。长时间的大规模拆迁,导致大量外来资金不断涌入楼市,在扰乱楼市秩序的同时,也挤占太多市场资源,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
住建部对此早有预料,2019年呼吁大家尽量避免大拆与大建工程。进入2020年后,住建部提出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升级计划,通过用旧城改造的方式代替棚改拆迁,旨在让城市建设开发方式逐渐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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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旧改初级改造计划为5年,预计完成对全国20万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全国各大城市几乎都涵盖在内。通过基础类、提升类、改善类三大改造,已经使大多数小区的面貌焕然一新,例如老旧管线改造、加装电梯以及增设停车位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旧改虽然已经全面代替棚改,但并不意味着棚改拆迁就此戛然而止,住建部在城市拆迁严防大拆大建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拆除总面积理论上不得超过现状总面积的20%。
例如原先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的小区,拆迁所能拆除的面积不得大于2万平,这也就表明虽然棚改拆迁被代替,但并不意味着全面结束。
不知道细心的朋友有没有发现一点,在实行旧改的文件中有一点值得注意,实行旧改工作的前提是符合旧改条件,也就说楼市中还存在不符合旧改条件的老旧小区。例如结构安全达不到旧改要求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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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类房子显然已经失去旧改价值,拆迁要比旧改更贴合实际。这是否意味着“拆迁潮”又要到来呢?对此住建部一锤定音,有3类房将一律按“新规”处理。
第一类:阻碍城市发展规划的房子
由于老城区建设较早且规划受限,在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前提下,许多新兴产业很难再挤入,所以越来越多的商业、产业、住宅不断向新城区过渡,虽然老城区的发展渐渐没落,但并不意味着被抛弃。
老城区拥有新城区不具备的资源优势,大概率仍会迎来改造升级。所以随着规划的到来,老城区的房子仍将有被拆迁的可能。不仅如此,如今的市政配套建设,如修建地铁、公路等,处在规划范围内的老房仍将会被拆迁。只要这类房子合理合法且证件齐全,所获得的拆迁补偿往往会较普通拆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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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地段、区位占尽优势的房子
过去拆迁的对象多以六层小楼或城中村的平房为主,由于占地面积大,并不利于城市发展规划。但随着近年来棚改拆迁逐渐普及,棚户区具有拆迁条件的房子变得越来越少,许多开发商拿地的速度与力度渐渐变小,不仅仅只有调控的原因,“无房可拆”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老城区住宅小区被拆迁的前提是要具有拆迁价值,对于开发商而言,在给予老百姓拆迁补偿款之后手中还有盈余,这就属于具有拆迁价值的小区。
对此,笔者总结出三个具有拆迁价值的前提条件:首先区位、地段占尽优势,例如位于城市CBD地段,且具有教育、医疗以及交通等优质的配套资源;其次是密度低的小区,如果被拆迁,低密度小区的人均拆迁补偿,往往会高于同建筑面积的高密度小区;第三,被拆迁的关键因素是房子要旧,所以越破旧的房子越是容易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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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危房
在旧改工作全面开展之后,许多网友议论纷纷,旧改代替棚改的到来,对于部分危房或建设年代久远失去居住价值的房子应该如何处理呢?
对此浙江省已经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在未来社区规划建设中,有3类房子将被重新规划至拆迁重建的范畴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危房、多孔板房以及房龄在20年以上的老房子。
评判拆迁的原则,首先就不能将拆迁作为一项补偿福利看待,权衡拆迁的利与弊、成本与收益,只有理性评估,所得出的结果才会更可靠。
随着旧改的到来,大规模拆迁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式,但局部拆迁仍有可能会继续,而上述这3类就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子。面对如今居高不下的房价,买房难与住房难一直困扰着年轻人与新市民,其实大家完全可以退而求其次先选择老旧二手房进行过渡,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3类房,说不定还将有被拆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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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按照当前旧改的大趋势,一心只为“博拆迁”的人很有可能已经亏损,毕竟当前棚改拆迁规模锐减,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不过对于刚需而言却并没有太多不同,毕竟旧改同样也可以为老百姓带来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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