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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丈夫应当按照约定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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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是预售合同是女友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分割。
        答:预告登记是和物权登记一样的效力。所以房屋产权应当归女友的。第一是已结婚为目的,第二你出资了,物权归女方,你可以分割房价的份额。最多可以分的数额需要根据出资比例确定,包括女方是否有过错,是非感情有个判断,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乐观一点是分到一半。
       二、我丈夫由于和别人有了纠纷,被查封了房子,离婚时这套查封房子是否应当分割?
       答:法院会先审其他案子,或者判决归谁,债务根据其他判决履行,查封了不能动的。
        三、离婚时两处房子都是丈夫名字,想过户怎么办?
        答:按照离婚协议办,反悔需要受到胁迫,隐私要挟。只是大小之分。一般认为是公平的。要以写离婚协议时价格为基准。没有无能力限制能力状态是不可反悔的。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丈夫履行过户义务
        四、我买的房子在一个姓林的从开发商期房子买了后,卖给我。在房子竣工前房款分期付给他。现在我找他过户手续时,林先生说有债务该房子被查封了。怎么办?
       答:便宜之后都有阴谋。可以申请案外人异议。通过折价等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这种情况是有风险的。
        
发表于 2013-2-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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