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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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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新年献词: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
2013-1-2 9:04:01

《炎黄春秋》2013年第一期   新年献词


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
本刊编辑部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的弊端日益显露,社会不安定因素逐渐积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但政治体制改革如何进行,众说纷纭,迄今没有共识。古语云:谋定而后动。没有共识,何以定谋?所以,我们当今的政治改革“稳妥”有余,“积极”不足。

其实,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已经存在。这个共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现行宪法并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实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就会前进一大步。

《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第63条有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权力。《宪法》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们必须坦率地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的这些规定没有落实。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暴力执法”、 “暴力截访”等恶劣行径不会如此猖獗。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等多项自由。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对传媒的种种非法限制就不会存在,更不会“以言治罪”。有了言论、出版自由,对权力腐败也就有了必要的舆论遏制。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一条如果真正落实,就不会有重庆式的“黑打”和北京安元鼎式的迫害访民的黑监狱。

《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

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套对权力制衡的制度体系,就是要切实保证公民权利。《宪法》中有很丰富的保障人权、限制国家权力的内容。将《宪法》和现实对照,就会发现现行的制度、政策、法令和很多政府行为,和宪法的差距十分遥远。我们的宪法基本上被虚置。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政治体制的设计上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将宪法虚置,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失信,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失信。国无信不立,宪法失信的状况必须改变。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有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在法下”。 “党在法下”是重要的宪法原则和政治原则。做到了“党在法下”,就能避免宪法层面的名义制度和运行层面的实际制度相悖而产生的种种弊端。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至高无上,依照宪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会、也不应当有争议。

既然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我们就应当行动起来,将虚置的宪法变成现实的制度体系、法律体系,就应当将现行一切违反宪法的制度、法令、政策改变过来,使其与宪法一致。在这个意义上,政治体制改革实质是一场“维宪行动”。

徒法不足以自行。落实宪法,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例如建立宪法审查制度:或者建立宪法法院,或者在人大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者将宪法司法化。建立落实宪法的制度,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尽管现行宪法并不一定完美,但是,只要我们将这部宪法落实了,政治体制就会前进一步。在政治进步的基础上,将来修订宪法,再将新的宪法修订条款落实到政治制度中。如此这般,就是渐进式改革。这种渐进式改革,就是通过宪法途径不断改善政治制度。

多年将宪法虚置不仅给少数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还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维宪行动”必将遇到重重阻力。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广东视察时表示: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只要有这种精神和魄力,全民努力,上下互动,“维宪行动”一定会成功。

新的一年,新的领导集体,新领导人一些新的作风令人高兴。在新的一年,千头万绪中我们最为期盼的是,在落实宪法上有切实的行动。



中国人为何搞不出宪政?

    文/亦忱

    最近,又有不少中国知名的法学家都在谈论神州宪政的前景。就连跟宪政八竿子都打不着边的新儒学者,也不甘寂寞拿宪政来说事。老朽蜗居于穷乡僻壤,孤陋寡闻,目下所及,只对北大法学家张千帆教授新近那个谈论中国百年宪政历程的视频印象深刻。

    是日凌晨,又在新浪微博上见张千帆教授在午夜念兹在兹谈论宪政。他这样写道:“在所有法律规范中,宪法是最重要的,但和其他法律不同的是,中国宪法恰恰不允许诉讼。法官判案只能依据法律法规,不能依据宪法。换言之,若法律规范和宪法发生冲突,法院将无能为力,必须把宪法搁置一边而适用违宪的法律规定。目前宪法规定的行宪机制不尽合理。没有宪法诉讼,宪法变成宪政将异常困难。”

    然而,通观网络时文,我却很难见有谁说说中国人搞不成宪政的原因在何处。

    2012/12/21,据说是世界末日。于是,老朽决定今日哪儿也不去,准备就呆在自家的床上,在等待那个最后的时刻到来的过程中,谈谈中国人为何搞不出宪政的原因。若世界明日依然存在,地球照样好好自转,我希望这篇抄章摘句的涂鸦之作,能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一

    其实,一概而论中国人搞不出宪政,是不一定正确的命题。根据本人所学过的那点中国历史的皮毛知识,在有宋一代,中国人大概是距离搞出宪政最近的时代。

    据史载,宋太祖赵匡胤因为对自己从柴氏手中夺取帝位而深感道德有愧,也因为心存威天惧人之念,曾在自己黄袍加身登上大宋王朝的开国帝位之时“勒石三戒”。

    后人王夫之说:“太祖勒石,锁置殿中,使嗣君即位,入而跪读。其戒有三:一、保全柴氏子孙;二、不杀士大夫;三、不加农田之赋。呜呼!若此三者,不谓之盛德也不能。”(此事载《宋论》卷一《太祖三》)

    另据据宋代著名诗人陆游在《避暑漫抄》类似的记载:“艺祖赵匡胤受命之三年,密镌一碑,立于太庙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用销金黄幔蔽之,门钥封闭甚严。因敕有司,自后时享(四时八节的祭祀)及新太子即位,谒庙礼毕奏请恭读誓词。独一小黄门不识字者从,余皆远立。上至碑前,再拜跪瞻默诵讫,复再拜出。群臣近侍,皆不知所誓何事。自后列圣相承,皆踵故事。靖康之变,门皆洞开,人得纵观。碑高七八尺,阔四尺余,誓词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看了上面这些内容,难怪当代有不少人在评说中国的历代王朝时,会把宋代作为最令人神往的时代,恨不得自己能生存于这个即使玩权力之争的游戏输了,也能安然无恙像苏轼一样以诗文传世。

    这,大概就是中国古代最接近于宪政的美好时代了。若是大宋王朝不是后来亡于蒙古鞑子的铁蹄之下,这个世界绝对是中国人执牛耳的世界。

    二

    坦率地说,对一个留下诸多杀降劣迹的民族而言,若不认真清理历史的负资产而高谈阔论怎样搞宪政,真不啻于讲笑话。不过,囿于语境的限制,我就不拿上世纪出现的诸多杀降例证来说事了,而拿晚清一次著名的“苏州杀降”故事来简单说说吧。

    网上有一篇名叫《传奇人物戈登》的文章在流传,好在文章不长,照抄也不太费事费时。文中,作者这样写道:

    李鸿章初见戈登,眼前一亮,心中顿生英雄相惜之情。此前李鸿章接触的西方人,大多是盲流和武器贩子,和他们相比戈登真是鹤立鸡群。(原作者按:下面引用的李鸿章对戈登的评价,译自英文史料,李鸿章原话暂时没有找到,留待以后弥补。)

    李鸿章在日记中这样描述他对戈登的第一印象:“这个英国人戈登的到来,真是天赐。他的言谈举止比我所见过的西洋人强过百倍,那些人大多傲慢自大,令人生厌。” 几个月以后,李鸿章陪同戈登的常胜军进行一次军事行动,他对戈登更为欣赏:“看这个英国人战斗,真是疲惫的眼看见美景,沉重的心喜获甘露…如果有什么能和曾国藩的学识一样让我敬佩,那就是这个英国军官的指挥才能。”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鸿章对戈登的看法逐渐改变。7月,李鸿章在日记中写道:“不管戈登将军心中有多少狂想,他必须管住他那张嘴。” 这句话事出有因。由於戈登禁止常胜军攻陷城池后大肆掳掠,他必须保证充足的军费来源。李鸿章供应淮军已经捉襟见肘,於是时常拖欠常胜军的军饷,大概是想迫使常胜军通过劫掠自给自足。不想戈登坚持原则,绝不松懈军纪。由於欠饷,常胜军几次哗变,都被戈登以铁腕手段镇压下去。戈登数次向李鸿章索要军饷未果,火冒三丈,公开指责李鸿章和淮军将领营私舞弊,截流常胜军的军费。9月,李鸿章对戈登的评价开始变得客观许多:“(戈登)有不少缺点,他心高气傲,脾气暴躁,没完没了地要钱…虽然我对他颇有微辞,但他的确是一个有高尚情操的人,我依然很欣赏他…他是一个诚实的人,只不过较难相处。”

    本来李鸿章和戈登可以相安无事直到战争结束,但“苏州杀降”事件使两人的关系到了决裂的边缘。1863年10月,常胜军和淮军开始围攻苏州。常胜军火炮犀利,苏州外围石垒、长城相继被破,太平军守将郜云官等人失去抵抗意志,通过淮军营官郑国魁联系,和程学启、戈登在洋澄湖密会。郜云官同程学启定下降约,戈登居间做保,因为双方都认为戈登最讲信用。11月29日,苏州守军投降。四天以后,郜云官等降将被杀,这就是“苏州杀降”事件,事情始末在谭伯牛的《战天京》一书中有详细记载,这里就不赘述。

    根据李鸿章的记录,杀降当天上午戈登被调往昆山,因而并不在场。事实上,戈登自己的备忘录记载,他杀降时仍在苏州,只是被入城的淮军以保护他的安全为由软禁了一个小时,而降将们就在这段时间被砍了头。戈登在得知杀降以后,留了一封短信给李鸿章,然后才乘汽轮回到昆山。李鸿章的不实之辞,大概还是想为戈登开脱责任。

    种种迹象表明,杀降早有预谋,戈登显然是被利用了。洁身自好的戈登怒不可遏,率领常胜军返回昆山,拒不参战。据说盛怒的戈登拎着手枪到处寻找李鸿章,要和他决斗以挽回自己的名誉。李鸿章以四两拨千斤的手法,一方面向朝廷表功,戈登赫然位列程学启之后,接着重赏常胜军白银六万两,其中一万两奖给戈登;另一方面向上海的英、法、美等国使团去函,解释苏州杀降的前因后果,强调杀降纯粹是中方的决定,和戈登无关。不久朝廷的赏赐下来,戈登被封提督,赐穿黄马褂,带孔雀花翎。清政府还仿照西方式样给戈登制作了一枚巨大的纯金奖章。

    戈登到昆山以后,向英国公使提交辞呈,但被再三挽留。戈登拒绝接受李鸿章的一万两白银的赏金,还打算拒绝朝庭的一系列封赏,“由于攻占苏州后所发生的情况,我不能接受任何标志皇帝陛下赏识的东西” 。但在公使的规劝下,戈登最后还是接受了清政府的嘉奖。戈登回到英国以后,将纯金奖章熔掉捐给了慈善机构,只保留了黄马褂。这件黄马褂至今依然存放于英国的戈登纪念馆。

    1864年3月,戈登终於抛弃前嫌,面见李鸿章商议战事,两人都避而不谈“苏州杀降”一事。接下来常胜军又攻陷数座江南城池。5月,常州城破,太平天国在苏南最后的军事重镇陷落。常州克服以后,太平天国的灭亡指日可待,於是常胜军在昆山解散,戈登随即返回英国。

    戈登和程学启并肩作战,结下莫逆之交,两人以兄弟相称。“苏州杀降”事件以后,戈登憎恶程学启背信弃义,手捧郜云官的首级痛哭,发誓与程绝交。不久程学启去世,戈登又悲不自胜,将两面“程”字战旗带回英国,留作永久的纪念。戈登临走时向中国同僚赠言:“中国人民耐劳易使,果能教练,当可转弱为强。”又说: “中国海军利於守,船炮之制,大不如小。” 这些预言后来都一一实现。

    1879年8月,中国驻俄公使崇厚未经清政府批准,同俄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里瓦几亚条约》,消息传来,朝野大哗。翰林院中以张之洞为首的清流上书朝廷,力主撕毁条约,内惩崇厚,外拒俄夷;诸疆臣中左宗棠主张“先折之以议论,委婉而用机;次决之以战阵,坚忍而求胜”,倾向主战派;而李鸿章认为“崇厚所定俄约行之却有后患,若不允行后患更亟”,力主通过外交斡旋争取修订条约。主战派意见在朝廷成为主流,一时间中、俄之间战云密布。

    李鸿章通过总税务司赫德请戈登来中国,想利用他的声望说服各主战大臣,争取和平解决中俄争端。1880年7月,戈登在阔别中国16年以后,再次来华。此时戈登虽然已经47岁,但依然心直口快。在和主战派大臣们会面时,戈登说了一席话,让旁边的译员惊恐不安,拒绝翻译。戈登於是拿出一本字典,翻到某一页,将他想说的词指给大家看 - 戈登指出的赫然是“愚蠢”二字。慈禧经过庭议,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将崇厚治罪,派驻英公使曾纪泽赴俄修约。曾纪泽经过艰苦的谈判,同俄国签订《中俄改订条约》,终於使伊犁等地和平回归中国版图。

    顺便说一句,中国人杀降的传统可追溯到遥远的秦代,那次白起在长平之战后坑杀赵国降兵40万的大屠杀,堪称人类历史上一次最惨烈的杀降事件。

    在我看来,所谓杀降,乃把敌人当战利品处置的一种方式。至于订立契约的投降,则跟无条件屈膝投降具有本质的区别。订立契约的投降,按照游戏规则,应该算是一场和局。可是,中华民族的先人,就是这样操蛋,竟然可以在契约墨迹未干之时,立马将承诺变成废纸。若是这样的民族也能搞出宪政,估计只有鬼才会相信。

    三

    最后,将现代中国的奠基者毛泽东有关谈论宪法和宪政的著名观点,不作任何评论摘要恭录如下:

    “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份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1954年,在宪法讨论会上的发言

    世上本无事,洋人自扰之。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中华五千年,从来没有宪法,也没见什么损失嘛!汉唐强盛,有宪法吗?满清准备玩宪法,结果亡的更快。教训是深刻的嘛!可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所以,迷信宪法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是要亡党的。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人民群众还受国民党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惨国情,为了争取时间,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在不得以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的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公安机关不是汇报说国民党很难抓吗?我看,到了一定时候,他们会自己跳出来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如果没有我们党的领导,谁会执行现在这部宪法呢?有人不是说,敌对势力最尊重宪法吗?敌对势力如果把党赶下台,头一件事肯定就是废除这部宪法,这你们能否认吗?如果党不领导宪法,党就得下台;党下了台,宪法也就完蛋了。同志们,你们说,党不领导宪法能行吗?如果哪个人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那我们也只好说:这个人比工农群众还无知,需要到广阔天地接受工农群众的再教育、再改造!

    我们的党,好比诸葛亮,对于“宪法”这个阿斗,是怀有极其复杂的感情啊!不公开承认阿斗的领导地位是不好的,是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的;如果不把阿斗当摆设,也是不好的,是无法让党随意向人民群众发号施令的,也是迟早要被司马懿抓去砍头的。所以,我考虑再三,决定在全国所有学校取消宪法课,开设政治课,让全国人民明白,第一,阿斗还是有的,诸葛亮也受他的领导,不会胡作非为的,放心好啦;第二,诸葛亮是最厉害的,是会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不听他的话,后果会非常严重的,严重到比地球爆炸还可怕!

    ——1961年,在秦皇岛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的讲话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 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次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1961年,在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结语

    以下,是老朽有关宪政的观点,最后拿出来抛砖引玉:

    所谓宪政,从最本质上而言,就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层,跟被统治阶层达成的一种契约。这种契约,是前者承诺,自己在治理二者共同生活在其间的社会时,其执政底线划在何处,也规定了后者的权利边线设置在何处。

    对一个没有遵守契约习惯的族群而言,中国近代四部宪法都是一纸无效的契约,迄今依然没人打算认真履行。早前的历史记录是,就连最具有契约性质的《共同纲领》,也在墨迹未干的时候成了废纸

    当我们想到。毛泽东在领导他的同事们夺取政权之后,甚至连宪法也不想要,我们就能很自然地想到,当代中国其实是个靠各种律令和上级通知治理的国家。

    一言以蔽之,凡认识不到此种基本国情的法学家或社会学家,很难不陷入鸡同鸭讲的语境。

    (2012/12/21)

    延伸阅读:

    1.张千帆:《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

    地址:
[url=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51/04/45/0_1.html]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51/04/45/0_1.html[/url]

    2.新浪读书:《毛泽东论宪法: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法制国家》

    地址:
[url=http://forum.book.sina.com.cn/thread-4413860-1-1.html]http://forum.book.sina.com.cn/thread-4413860-1-1.html[/url]

    3.帝国骄雄之四:《传奇人物戈登》

    地址:
[url=http://alantsui.bokee.com/4519447.html]http://alantsui.bokee.com/4519447.html[/url]

    4.时代周报:《公共纲领》出台始末

   
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实在是极其应该、极其平常的一件事。可是,事实上为什么非常艰难呢?依我看,决定性原因是毛泽东主席破坏宪法实施以及这一传统没有被系统清算造成的。 毛泽东在世的时候,他堂而皇之地宣称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直到把依法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打倒整死、把依法产生的各级政府废弃(代之以非法的“革命委员会”);毛泽东去世后,根本没有从违宪违法这种角度进行揭露,并从具体制度上采取系统措施纠正。党委高居法律之上的错误,已经形成我们共产党的“习惯”!党的政法委直接指挥具体办案,就是明证。 现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似乎是一件非常深奥的神秘至极的奇事。事实上,基本上就是落实自己制定的宪法而已! 我们中国共产党搞革命的时候,不受国民党的法律约束,颇像一头野牛,横冲直闯。等到自己执政了,这头牛的野性已经习惯,毛泽东就是典型。他发动搞文革,连二把手都不知道他的内幕和悲惨死去,全党的组织生活喊一声停止就停止,公检法喊砸烂就砸烂,这就是他对待党章、宪法法律的态度。像不像野牛?人类社会早已进入现代文明,我们却重复着人治制度! 可惜的是,我们党的各级干部、我们党建立的各种制度,全是毛泽东思想的产物!文革之后,对于产生文革的法律制度,至今没有清算!以至于虽然制定了许多新法规,建立了不少新制度,旧的习惯做法依旧。 是时候了,共产党人为落实共产党领导制定的宪法法律,难道不天经地义吗?不走老路,最主要的,就是落实宪法,变人治为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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