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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迁安市委市政府致敬,走在了唐山市的前面
县级市能如此重视文学创作,尊重我们的作家,允许我向他们的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
第七条 奖励、扶持范围及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作品获得国家、省、唐山市宣传部门、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文联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再奖励:
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2、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
3、获得唐山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戏曲、舞蹈等需多人参与的综合性艺术类,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加倍。
(二)在国家、省、唐山市正规专业报刊发表文艺作品的,按照稿酬予以同等数额奖励;在国家、省、唐山市电视台举办的活动中参加演出或播出文艺节目的给予适当差旅补助;
(三)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协会或个人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文艺专著或系列丛书,已经出版的,视图书质量、发行规模予以2000-10000元奖励;尚未出版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出版社申请书号。
(四)每年安排10-20万元资金用于面向全球征集反映迁安历史(黄帝古都、夷齐让国、老马识途、仁义胡同等)和现实题材(嫂娘杜玉茹、迁安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的中长篇小说、影视剧本、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歌曲等文艺作品,将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发行。
(五)每年安排10-20万元资金设立“燕山文学艺术奖”,用于市内有奖征文、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等类别大赛的奖励,具体奖项根据比赛规模或作品数量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每年将基金的20%用于开展活动和年度表彰奖励。
(七)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市委宣传部安排的重大题材或重要作品创作的,给予2000-10000元扶持。
(八)其它需要奖励、扶持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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