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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咨询律师习惯,不是凭对法律一知半解去实施法律行为(有时反而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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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国民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比知法懂法更重要
  一个人如果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信仰,知法、懂法不仅无助于法律的实施与遵守,反而会为其规避法律创造条件。教育民众学法、知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育民众尊法和守法。事实上,即使是从事法律专业的人,也很难熟知所有的法律规范。因此,与其花巨大的成本去向国民灌输法律知识,不如通过大量公开的执法和司法典型案例使国民树立尊法和守法的意识;与其让每个人都全面地知法懂法,不如将资源用来培养大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普通民众提供及时、廉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于一般国民来说,以下两点最为重要:一是恪守道德底线,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法律乃道德之底线,绝大多数法律规范乃道德原则衍生或折冲之产物;道德规范不容,一般为法所禁止(尽管不可画等号);道德规范容许,一般为法所不禁。二是遇有矛盾和纠纷,养成咨询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习惯,而不是凭着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去实施法律行为(有时反而风险更大)。这正如国家对待国民的健康一样,重要的是让国民具有保健意识和知识,有病及时咨询或看医生,而不是让每个人都去精通所有的医药知识。当然,在国民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咨询意识的基础上,鼓励国民多懂得法律知识也值得提倡,但一方面要注意普法的成本和效益,另一方面要提醒国民注意避免一知半解运用法律的风险。
  (江必新,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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