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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争胜利勋章是中华民国时期的一种勋章,颁发给对八年抗战有功的文武官员和社会贤达人士。 其勋章中心图案为蒋中正肖像,周围为红色环形,象征胜利;环形上有8颗金色的星星,象征八年抗战,环外有光芒图形。整个勋章象征着获颁赠勋章者经历八年抗战,功勋卓著,使胜利之光辉四射。附章为嘉禾图案环绕的国徽,象征着抗战胜利,从此国运昌隆,亿兆国民幸福生活。
颁赠对象
1945年10月8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颁给胜利勋章案》,同年10月10日,公布了《颁给胜利勋章条例》,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8日修正为《颁给胜利勋奖章条例》,正式规定设置了本勋章。其规定的抗战胜利勋章的授予对象是:凡中华民国官民对于抗战胜利著有勋劳者,得由国民政府主席特授之;对于友邦人员之有贡献于抗战工作者,也得颁授之。
勋章等级
抗战胜利勋章不分等级。 穿着军礼服时,本勋章以襟绶配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奖表。与他种奖章并佩时,其位在莒光奖章之左,西安蒙难纪念章之右。
首批获勋名单
首批获得抗战胜利勋章的人士有: 何应钦、程潜、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李济深、白崇禧、陈绍宽、唐生智、徐永昌、何成浚、陈仪、熊式辉、张治中、龙云、何键、于学忠、朱绍良、万福麟、张钫、金汉鼎、张之江、吕超、顾祝同、刘峙、蒋鼎文、万耀煌、徐培根、余汉谋、卫立煌、张发奎、薛岳、胡宗南、孙蔚如、卢汉、汤恩伯、王耀武、王瓒绪、张镇、邓锡侯、潘文华、钱大钧、贺国光、周至柔、黄光锐、毛邦初、周亚卫、钱卓伦、熊斌、刘斐、刘士毅、王俊、袁守谦、刘咏尧、萧毅肃、戴笠、张笃伦、石敬亭、曾万钟、范汉杰、裴昌会、朱德、彭德怀、叶剑英、杨爱源、唐式遵、上官云相、韩德勤、孙震、郭忏、陈继承、冯治安、周嵒、蒋光鼐、郭寄峤、何柱国、牟中珩、王陵基、高树勋、李延年、马法五、马占山、邓宝珊、刘多荃、香翰屏、黄琪翔、关麟征、邓龙光、夏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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