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父亲1995年和王阿姨结婚,2011年王阿姨去世,父亲与继母共有房产怎么继承?
答:1960年结婚,89年离婚,宝山房子购买了,父亲名字是父亲婚前财产。2011年去世。父亲继子女没有权利。首先扣掉一半是继母过世,继母二分之一是你父亲三分之一权利。继子女是指再婚时共同生活过,成立了继子女。之间没有亲属关系。三分之二是父亲的,六分之二是子女的。其他的六分之一是继子女继承。
二、遗赠应当是:
1、遗嘱人和代书人签字;
2、二个见证人,一个代书;
3、没有利害关系。
三、我们一套房子是公公出名买的,我是给的钱,房子怎么办?
答:公公由承租方变成产权人,孙女没有成年,这样的话,五个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四、问:我已经起诉了,因为父亲是2005年去世,房子是父亲名下。以后母亲立遗嘱把房子给了哥哥继承。协议上写的是三个人分,每人三分之一份额。现在房子是我哥哥和他儿子的名字。
现在不给了,怎么办
答:将哥哥和侄子告上法庭,哥哥的做法是弄巧成拙的。现在三分之一反悔了,不给了,认为是对我的赠与。第一、哥哥为什么好心给你三分之一,母亲立遗嘱了,诉讼或者公证都可以,需要你配合的。本来是遗嘱给他一个人了。但是,哥哥只有到法院起诉可以了。一起办了一个遗产继承公证,第二、有公证处公证。后面协议和各自三分之一,分割你三分之一。你就享有三分之一了。赠与不是的,房产所有人是母亲,应当是遗产继承协议。放弃了,但是协议是有效的。聪明反倒聪明误。
五、问:我是房子是使用权房屋,动迁是四个人;母亲、哥哥和我和外甥。母亲没了,哥哥没了。外甥三个人户口,但是我死了姐姐心理不平衡的。承租是户口里面的同住人权利,外甥参与动迁的。外甥是有权利的,使用权和产权房是不一样的。
吵了、闹了姐姐是没有份额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