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1299|回复: 0

超市窥视隐私构成侵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超市窥视隐私构成侵权
   
  近日,肖女士和闺蜜到一家超市购买衣服。她选中一款衣服要求试试后,老板让她进入了女性试衣室。当她从试衣室出来,闺蜜悄悄地告诉她,她刚才的试衣情况,老板已通过电脑一览无遗,甚至其隐私部位也被“走光”。后来,在她的质问之下,老板最终也不得不承认,在试衣室门框顶部悄悄安装了针孔式视频监控设备。老板表示因常常有人借试衣为名偷盗衣服,迫于无奈才出此下策,目的仅仅在于及时发现、抓住小偷。肖女士咨询,超市之举是否侵权?
  法律人士表示,超市侵犯了肖女士的隐私权。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其中的个人领域,当然地包括个人居所、身体的隐密部位、日记内容、通信电话等,未经本人许可,不得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权益范围中明确包括了隐私权,即侵犯隐私权,同样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超市侵犯肖女士隐私权。
  首先,肖女士换衣服的过程、试衣服时的感受等,尤其是身体的隐密部位,因不想为外人所知道,也不想被外人所干涉,且完全系个人私事,明显属于个人隐私,否则,她也就没有必要躲进试衣室完成相关行为。
  其次,超市未经肖女士许可,甚至在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针孔式视频监控设备,让她的所有活动被一览无遗,甚至隐私部位也被“走光”,已使其隐私被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
  再者,超市的行为违法。尽管超市曾经出现过有人借试衣为名偷盗衣服的情况,尽管超市能够通过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发现、抓住小偷,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为了一己之私侵犯或损害消费者正当利益。(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