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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伪欺世”与“有辱先贤”——再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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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东方一剑所做“雍伯之说”,意在指出前人之误,且用功不少,不论正确与否,勇气着实可嘉。
但其多次反复强调《光绪版玉田县志》的编纂者是“造伪欺世”,罪名之大,实在可怕!有违“学术伦理”。.
退一步,《光绪版玉田县志》即使有误,罪也不至于“造伪欺世”,这岂不是有辱先贤吗?
故其有辱先贤之处,不在于他指出所谓错误,而是他所加之罪名,罪名过大,量刑过高,有悖公论。

这是两个问题,即“指出问题”与“妄加罪名”,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指出问题”是学术论争,追求真理,对错与否,还可争论;
“妄加罪名”是一时意气,乱盖帽子,辱没先贤,难以服众。
本人所指,意在后者。然“辱没先贤”之说,亦非我所能够强加,其诸多“造伪欺世”之过激言论,皆在网上相关文章之中,有案可查。
夏子鎏、丁维等诸多先贤,皆学有所成,为官一方,历尽波折,删削数载,编纂县志,造福后人,果“造伪欺世”之徒不成!?

对于先贤,我辈首先应该心存敬畏,虚心学习。对其所论,即可率意指摘其不妥,亦可长篇大论而发难。
然终须言语得体,分寸适宜,捧杀固然不可,棒杀尤所不宜。

个别网友对此有所误解,认为“有辱先贤”,是针对“指出问题”,质疑古人。差矣!“有辱先贤”,所指并非在此,而是妄加“造伪欺世”之莫大罪名。
极少网友的误解,不但不能弥合各方见解,反而加剧彼此嫌隙,因而在此澄清。
相关文章,俱在网上,敬请网友详查。详查而后言,方能少生误解,不至于意气之争。

最后,补录两段前人对《光绪版玉田县志》的高度肯定,作为结语:
钱青《玉田县志》序:“是稿创于李君雨芗,成于丁君茝轩,复得二三都人士为之参稽,而校核商量邃密,诚足以信,今而传后矣。”——点校本195
赵翊唐《玉田县地方辑要》序:“《玉田县志》自前清光绪初年,经邑人丁茝轩君修辑,体例谨严,颇合史法。”——点校本374

发表于 2012-8-1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造伪欺世,其责难逃。护短圆谎,煞费苦心。
       认定光绪十年《玉田县志》的编纂者“造伪欺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编纂者无中生有地抛出一个《搜神记》“阳公伯雍”版本,不是“造伪”是什么?又煞有其事地宣称这个“干书”是“最古”版本,不是“欺世”又是什么?
       对以上基本证据视而不见,靠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说自话、不断重复等逻辑手段,千方百计护短、圆谎;同时,对打假者强加罪名,实施人身攻击。以求三人成虎之效,效果究竟如何,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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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天津
东方一剑 发表于 2012-8-17 13:14
造伪欺世,其责难逃。护短圆谎,煞费苦心。
       认定光绪十年《玉田县志》的编纂者“造伪欺 ...

     楼上大字报,
     吓了我一跳。
     掐指细算来,
     罪名真不少。

     本是家乡事,
     说来大家晓。
     无意去伤人,
     终把人伤了。

    伤人还自伤,
    劳神又费脑
    前贤若有知,
    还我个公道。

    种玉本同根,
    相煎没必要。
    和和气气的,
    那该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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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8-18 10:26 | 来自河北
种玉人家 发表于 2012-8-17 14:08
楼上大字报,
     吓了我一跳。
     掐指细算来,

   

          讲理的遇到了耍横的——没办法,您委屈点吧!
发表于 2012-8-20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携手同探,
繁荣论坛。[
color=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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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传说故事大家不要如此较真,有闲空多多在一起喝酒才好{: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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