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一剑所做“雍伯之说”,意在指出前人之误,且用功不少,不论正确与否,勇气着实可嘉。 但其多次反复强调《光绪版玉田县志》的编纂者是“造伪欺世”,罪名之大,实在可怕!有违“学术伦理”。. 退一步,《光绪版玉田县志》即使有误,罪也不至于“造伪欺世”,这岂不是有辱先贤吗? 故其有辱先贤之处,不在于他指出所谓错误,而是他所加之罪名,罪名过大,量刑过高,有悖公论。
这是两个问题,即“指出问题”与“妄加罪名”,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指出问题”是学术论争,追求真理,对错与否,还可争论; “妄加罪名”是一时意气,乱盖帽子,辱没先贤,难以服众。
本人所指,意在后者。然“辱没先贤”之说,亦非我所能够强加,其诸多“造伪欺世”之过激言论,皆在网上相关文章之中,有案可查。
想夏子鎏、丁维等诸多先贤,皆学有所成,为官一方,历尽波折,删削数载,编纂县志,造福后人,果“造伪欺世”之徒不成!?
对于先贤,我辈首先应该心存敬畏,虚心学习。对其所论,即可率意指摘其不妥,亦可长篇大论而发难。
然终须言语得体,分寸适宜,捧杀固然不可,棒杀尤所不宜。
个别网友对此有所误解,认为“有辱先贤”,是针对“指出问题”,质疑古人。差矣!“有辱先贤”,所指并非在此,而是妄加“造伪欺世”之莫大罪名。
极少网友的误解,不但不能弥合各方见解,反而加剧彼此嫌隙,因而在此澄清。
相关文章,俱在网上,敬请网友详查。详查而后言,方能少生误解,不至于意气之争。
最后,补录两段前人对《光绪版玉田县志》的高度肯定,作为结语:
钱青《玉田县志》序:“是稿创于李君雨芗,成于丁君茝轩,复得二三都人士为之参稽,而校核商量邃密,诚足以信,今而传后矣。”——点校本195页 赵翊唐《玉田县地方辑要》序:“《玉田县志》自前清光绪初年,经邑人丁茝轩君修辑,体例谨严,颇合史法。”——点校本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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