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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业余无线电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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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玉田县业余无线电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的全名为玉田县业余无线电俱乐部。
第二条 本俱乐部由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自愿结成,属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
第三条 本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玉田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和无线电运动工作者,指导玉田地区业余无线电运动,推动其普及与水平的提高服务;为社会紧急情况提供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服务;增进与各省市、各地区业余无线电组织及爱好者的友谊,加强与国内业余无线电组织的联系和合作。业余无线电活动是指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活动和运动。俱乐部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俱乐部接受唐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代表玉田参加相应的业余无线电活动。
第五条 从玉田县业余无线电俱乐部总部设在无终西街20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玉田县业余无线电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玉田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发展,促进玉田及我国无线电活动的进步。
(二)宣传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业余无线电活动,普及科技知识,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业余无线电活动,不断提高无线电技术水平。
(三)负责协调、组织玉田业余无线电培训、竞赛、评比及其他活动,加强各地业余无线电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玉田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维护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合法权益,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并对业余无线电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五)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六) 发展国内相关组织和个人与玉田业余无线电俱乐部的联系,建立友好交往关系。 


第三章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公民,热爱玉田;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热爱业余无线电活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证复印件(或相关资料);
(二)经本俱乐部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俱乐部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俱乐部工作的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
(二)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俱乐部各项活动,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本俱乐部的形象和团结;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余无线电的法规和纪律;
(六)积极向俱乐部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本俱乐部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半年以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唐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总监;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秘书处秘书的聘任;
(八)领导本俱乐部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表决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俱乐部设立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秘书处秘书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一条 本俱乐部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总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俱乐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总监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俱乐部理事会会长、副会长、总监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俱乐部理事会会长、副会长、总监任期2年,一般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俱乐部理事会会长为本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俱乐部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会员集资;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俱乐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俱乐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俱乐部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须经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唐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俱乐部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唐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俱乐部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则 

第三十九条玉田县业余无线电俱乐部的会徽。
第四十条 本章程2007年月日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本俱乐部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玉田县业余无线电俱乐部
                                             二00七年一月


[ 本帖最后由 bg3ntu 于 2007-9-13 21:40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请大家共同审核,有问题及时修改!
发表于 2011-12-15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我想加入无线电协会,请问如何加入,
匿名  发表于 2011-12-16 08:06 | 来自河北
这个不是一句话可以解释清楚的。您有时间去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看看。差不多就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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