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在市司法局培训律师讲解新刑诉法开场白中,赵唐民处长介绍陈瑞华教授是:师出名门,学贯中西;年少成名,著作等身;高屋建瓴,深入浅出。果然,陈老师用平白如话的语言,娓娓道来:
首先是出台背景:96年刑诉法修改为检察院不起诉权是无罪,废除了免予起诉。但是,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案件证据不实也不放人,嫌疑人的自由一直被剥夺。侦查阶段高度封闭、鉴定黑箱操作,当事人和律师不让参与,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鼓励定罪的体制。
2008年改革:1、刑讯逼供问题;2、超期羁押问题;3、律师权利保障;4、量刑程序公正。
这次新刑诉法改革:一是检察机关有技术侦查权:电子技术,24小时监控。手机、短信监控。二是律师侦查阶段书面辩护意见载入笔录,当面听取意见。审查批捕应当听取意见。可以做无罪辩护,没有逮捕必要辩护。
例如:不构成非法经营、私分国有财产、合同诈骗。
非法经营需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商务部属于违规,不属于非法经营,所以公司销售钢铁的经营范围,从事典当行业不是非法经营。
还有国有单位帐外资金,税后分了。帐外资金私分,不分也是发福利,所以不应当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罚。
(听课笔记,未经本人审阅,文责记录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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