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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城市风光难免涉及到城市建筑的所有者与产权人,如果一味地把拍摄对象与广告牵强地结合在一起,那么城市风光版就要取消了,因为每一个镜头都难免是为建设局做的广告。本人认为:所谓广告可以从拍摄目的、拍摄收益等方面综合考虑!否则,我们每做一件事情都可以归结到广告那一类了---人像摄影是为某人做广告,婚庆摄影是为某店铺做广告,生态摄影是为某园林做广告,纪实摄影是为某主办单位做广告......以此类推,我们每一名摄影人都是为广告公司打工的了,可怕!
[ 本帖最后由 吻扎吻打 于 2007-9-14 16:5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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