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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的前夫负担成年子女去世前后的医疗费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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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位法律界朋友昨晚11点半问我:
       刘律师好!有个问题向你讨教: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的成年子女病故,生父拒绝负担医疗救治费及丧葬费,女方可否起诉要求男方负责一半?如可以应定何案由?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谢谢。
        答复:谢谢您的信任。可以起诉男方负责一半。案由是给付扶养费或者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一、成年子女医疗费、丧葬费要求生父承担一半的权利根据:
         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医疗费及丧葬费是成年子女生前的权益财产,可以向生父主张。死亡后,这种权益财产转换成了遗产,母亲作为继承人有权起诉继承。母亲起诉生父的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包括(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案由倾向于继承纠纷。
      
发表于 2012-6-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不会吧 还有这样的规定啊 不学法  不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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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学法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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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法律可以保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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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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