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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夜班骑摩托回家途中遇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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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下夜班骑摩托回家途中遇车祸
   
  □胡新桥 刘志月 范虹璀
  今年314日,湖北省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冯新福夫妇二人的锦旗及感谢信,感谢该中心一年内3次热心援助,维护了因交通事故死亡儿子的合法权益。
  2011322日晚10时许,两辆摩托车在荆州市沙市区武德路桥南侧发生碰撞,导致两名驾驶员一死一重伤。事故中丧生的正是冯新福夫妇29岁的独子冯学辉。当晚,冯学辉下夜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料途中遭遇车祸。
  事故发生后,冯学辉生前所在单位支付了两万元丧葬费,但对冯新福夫妇提出的有关儿子工伤死亡赔偿的问题,表示拒绝。
  作为低保对象,冯新福夫妇向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清承办此案。收集证据后,高清以冯新福夫妇的名义向荆州市沙市区人社局申请为冯学辉做工伤死亡认定。2011826日,工伤决定书认定冯学辉为工伤死亡。但冯生前所在单位对该认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工伤决定书》。
  冯新福夫妇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案件被指派给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
  经分析,许圣国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冯学辉是不是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为了求证事实,许圣国找来一辆与受害人生前驾驶型号相同的摩托车,从受害人的工作地点出发,按正常速度驾车赶至出事地点,并反复多次计算平均时间,以实证的方法计算受害人下班至出事地点所需时间,从而为冯学辉确系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应属工伤死亡提供有力证据。
  20111220日,荆州市沙市区政府作出“维持原《工伤决定书》不变”的行政复议决定。但冯学辉生前所在单位再提异议,并于2012110日向沙市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沙市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受理该案后,通知冯新福夫妇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
  许圣国被荆州市法援中心指定作为冯新福夫妇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组织调解,用人单位与冯新福夫妇达成和解,由单位一次性支付冯学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工伤死亡补助金共计25万元。目前,赔偿金已全部支付到位。
  ■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不买保险出了事故要掏腰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有两个基本要点:一个是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另一个是其本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本案中,律师以反复多次实地测速计算时间的实验证明死者冯学辉是在正常的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冯学辉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故认定冯学辉确系工伤死亡不容置疑。
  此外,用人单位存在应当给冯学辉购买工伤保险而实际并未购买的违规情况,故冯学辉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工伤死亡补助金都须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自行承担。忽视员工基本权益保障而最终导致企业自掏腰包赔偿,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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