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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叔去世其妻得产权,兄嫂怎么办?
我87年单位给公公分了福利房屋,四个半人头。小叔子户口不在里是半个。其他是公公和我夫妻。94年买下来一个人登记,决定以小叔子名字登记下来,06年、11年小叔子和公公相继去世。婆婆还在。
问:我们是否有产权。婆婆是我们照顾的。
答:94方案购买产权房,要求一个人名字,家长制,刚开始房改,一户登记一个人名下。后来民主才可以写N个人名字的。
你可以以同住人主张产权。还存在继承。把小叔子配偶、父母、子女即权力承受人被告,你们自己为原告。婆婆法院会追加进来的。可以有40%份额。
二、问:父母一套租房,父母都去世了,当时我儿子上学方便了,登记在孙子名下。大家商量谁都不要冬这个房子。2006年孙子买了产权,当时孙子已经不是中国籍了。2009年又卖给别人了。后来,我们知道以后,催他回来,拒绝回国协商。怎么办?
答:孙子是空挂户口,不拥有实际的权利。外国籍人没有权利了。我国公房是解决本地公民住房,购买公房为产权是无效的行为。又卖给别人了,也是无效合同。之后,下家是善意取得的,支付对价和过户了,无法恢复了。可以以孙子为被告,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是有市场交换价值的。应把钱拿出来分钱,但是要房子是可能性不大的。
三、期房首付10万,女方付4万元,男方是6万。
答:产权还是按照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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