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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是程序性的,吊销是实体性的,前者不可恢复,或者可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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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行政处罚被告知听证三日,许可是五日内申请,20日内举行听证。处罚和许可都是7日内告知时间、地点。
      二、听证时要有记录人,根据听证笔录案卷做出,这叫案卷排他性。只有这个是根据,处罚等是参照笔录。
       三、许可监督:首先撤回。吊销是处罚。撤销。是实体性的。是没有了权利。注销是程序性的。就是前面许可是死亡了,把登记删除了。如人已经死亡了执业资格是注销。
      四、获得许可。撤回:是在给行为时合法的;给许可是合法的。撤销:说明给你是违法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许可法69条:撤不撤,违法的撤销,假设一个人是大专学历,办理了一个假毕业证,可以是应当撤销;撤销是许可机关、上级机关、被越权机关,市矿务局,甲公司不交钱,排沙,采沙子水利局要收钱,土地局收钱,水利局也发许可证,水利局可以撤销自己的许可的。但是从事活动是合法的。吊销给予是合法的、从事活动时是违法的。
      四、撤完了,关系公共安全的,欺诈、贿赂的,三年以内不要申请。欺骗手段没有允许的,给予警告,就是申请许可,叫即遂,人家没给许可的,未遂,一年内不可。
撤消了,申请人自己违法了,不赔,行政机关违法了,要赔偿的。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注销了,法人终止的、不可抗力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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