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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对房子可以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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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物权法19条权利人利益关系人可以要求更正、异议登记,申请人15内不起诉,失效。一是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的、登记正确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主张更正登记。包括遗嘱、过户合同等证据等。如果对这种争议时,二是要诉讼解决了。诉讼是最后权利保障。
     二、异议登记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也是15日内起诉其妹妹确权案由。房屋归姐姐。只有经法院判决后,再到房产所办理变更登记。
      权利人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无法占有、使用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如果不同意变更登记,可以异议,15天内诉讼,通过诉讼解决更正。
     三、夫妻之间结婚后买了2套房子。分居期间,丈夫把出租的房子卖了。这种情况下。房子是无效的买卖。我国是共同财产制。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应当经过2/3份额或者全体权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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