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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悦律师推荐:河北法院:判决无罪后再关两年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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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河北法院:判决无罪后再关两年宣判
2011-12-21 7:45:59

陈瑞武







    [陈有西按]在一个法院没有独立决定权的国家里,陈瑞武这样的冤案是毫不奇怪的。因为灭门案公安要破案,要向社会作出交代;在一个党委负责、法院不负责、错案没有反座严惩、由“集体”和抽象的“政法机关”承担的国家里,多关两年的事也是会经常发生的。这样办的法官,只要用“压力很大”一句话就为自己开脱了;在一个党的威信、公检法的威信放在第一位、公民的生命权和自由权放在第二位的国家里,陈瑞武没有被杀掉,已经是大幸的事。
    也亏得他没有被送上刑场杀掉,如果杀了,他的案子基本上就别想平反了。就象聂树斌。
    一切大道理都是空洞的。只要看看一个国家的实际案例就够了。看看我们现在这样恶劣的案例不断曝光,我更厌恶那些刑诉法修改中,还装腔作势为强权张目的所谓立法专家。他们的“国情论”,其实是在怂恿更多的犯罪。


廊坊灭门案疑点重重 无罪判决两年后方宣判
2011-12-07 16:56:39




  在脱下囚服的那一刻,陈瑞武掐了掐手背。这是真实的,2011年11月14日,一纸终审宣判,意味着被判无罪的他重获自由。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在2009年11月12日即作出,却在整整两年后才向当事人宣判。   十多年前,发生于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的两桩灭门案,先后将六个家庭、七名被告人牵涉其中。自2001年陆续被拘开始,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杨洪义、尚志红、王晓敏等人经历了一审死刑、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又发回重审,第三次一审、终审改判的司法“马拉松”。
  从最初六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几次审判后判决层层降格,到最后的改判——河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就2000年刘德成一家三口灭门案,对王晓敏、尚志红、原伟东、陈瑞武、杨洪义等人的故意杀人罪指控不成立;就1995年杨长林一家灭门案,对原伟东、汤凤武两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依旧身陷囹圄的原伟东、汤凤武继续喊冤,其他几位被宣告无罪者则哭诉十年冤狱之灾。尤其是刚刚获释的陈瑞武、杨洪义、尚志红质问:为何两年前即终审无罪,却让他们无辜多失去了两年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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