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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与义庄【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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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范仲淹与义庄

作者:诸葛忆兵    来源:《文史知识》201008


义庄是古代的一项慈善举措,指捐赠者购买相当数量的田地,所收取的田租用于慈善事业。义庄往往在家族内部创设,在家族范围内进行慈善救助。义庄的开创者是范仲淹。范仲淹毕生不仅在地方和中央行政、军政方面都做出过杰出贡献,而且,他还是一位热心公益事业的慈善家。晚年,范仲淹捐献毕生大部分的积蓄,在家乡苏州购置良田千馀亩,设立义庄。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怀抱.在兴办义庄一事中有充分的体现。

范仲淹高尚的道德情操在乎日言行举止中其表现之一就是“乐善”好施。欧阳修评价范仲淹说:“公为人外和内刚,乐善泛爱。……临财好施,意豁如也。及退而视其私,妻子仅给衣食。”(《范公神道碑铭序》)富弼记载说:“公天性喜施与,人有急必济之,不计家用有无。既显,门中如贫贱时,家人不识富贵之乐。每抚边,赐金银甚多,而悉以遗将佐。在杭,尽以馀俸买田于苏州,号义庄,以聚疏属。而敛无新衣,友人醵资以奉葬。诸孤无所处,官为假屋韩城以居之。《遗表》不干私泽,此益见其始卒志于道,不为禄仕出也。”(《范文正公墓志铭》)纵观范仲淹一生,每当自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后,往往资助他人,乃至倾其所有,大规模捐资慈善事业。《言行拾遗事录》卷1载:



公守越,户曹孙居中卒。子幼家贫,公助之俸钱百缗,治巨舟,差老衙校送归。作一绝句,戒其吏曰:“关津但以吾诗示之。”诗曰:“十口相将泛巨川,来时暖热去凄然。关津若要知名姓,便是孤儿寡妇船。”

吴遵路丁母忧,庐墓侧,蔬食终制。既殁,家无长物,公分其俸碉其家。



范仲淹类似的慈善之举,不计其数。晚年知杭州期间,设立义庄,更是当时社会上罕见的慈善事业大手笔。楼钥《年谱》转引《王朝名臣言行录》云:



公在杭,子弟以公有退志,乘间请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公曰:“人苟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室乎?吾今年逾六十,生且无几,乃谋治第、树园圃,顾何待而居乎?吾之所患,在位高而艰退,不患退而无居也。且西都士大夫园林相望,为主人者莫得常游.而谁独障吾游者?岂必有诸己而后为乐耶?俸赐之馀,宜以蜩宗室。若曹遵吾言。毋以为虑。”



范仲淹的母亲安葬在洛阳,范仲淹及其四位儿子最后也安葬在洛阳。范仲淹应该在洛阳已经购置了部分地产和房产,所以,这时子女们有这样的建议。范仲淹还没有显达的时候,苏州宗族对范仲淹并不善良.因害怕范仲淹分家产而阻挠他归宗。范仲淹以德报怨,晚年对苏州宗族竟然有如此大笔的慈善捐献。范仲淹《告诸子书》说:“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苟祖宗之意无亲疏,则饥寒者吾安得不恤也?自祖宗来,积德百馀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今何颜人家庙乎?”胸襟博大,卓然于众人之上。范仲淹皇祐二年十月订立的义庄规矩如下:

一、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

一、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一、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以上,听给米。

一、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

一、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一、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

一、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赔填。

一、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一、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一、子弟出官人没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一、诸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一、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一、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逐月<饣侯>粮并冬衣绢。约自皇祐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椿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饣侯>粮外,一切不支。或二年粮外有馀,却先支丧葬,次及嫁娶。如更有馀,方支冬衣。或所馀不多,即凶吉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如支上件<饣侯>粮吉凶事外。更有馀羡数目,不得粜货,椿充三年以上粮储。或虑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储管。



义庄规矩制定比较详尽,从米、绢、钱发放的对象、数量、方式、管理、监督等事项,都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可见范仲淹于设立义庄、资助族人一事已经深思熟虑。既然是在皇祐二年十月义庄开始发放粮食、钱财,义庄的购置就应该是在更早的时候。这么多田产也应该是一个陆续购置的过程。据范仲淹儿子范纯仁治平元年(1064)给朝廷上的奏章中提及,义庄购置设立已经有“五、七年”时间。据此推算,范仲淹是庆历末年在邓州期间开始购置义庄田产的。皇祐二年十月,义庄已经有相当规模和产出,范仲淹亲回苏州,与其退休闲居苏州的二兄范仲温商议,订立规矩并安排义庄各项事宜。规矩中有几方面值得注意:义庄主要是周济宗族的,顾及乡亲和姻亲;宗族发放对象不论贫富:粮食、布匹、奴婢口粮、红白喜事、其他急难事宜,周济范围非常宽泛;周济对象特别照顾无经济收入的妇女,对再婚妇女并无歧视:义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监督规矩。

更加难能可贵的是,范仲淹的几位儿子都能遵从父训,承继乃父志愿,光大乃父事业。在义庄慈善事业方面.他们也是不断地投人钱财和精力,不断完善义庄规矩。范仲淹长子范纯祐去世较早,没有参与义庄扩张、完善事务,其馀三子范纯仁、范纯礼、范纯粹都积极参与义庄事务。尤其是次子范纯仁,曾两度出任宰相,在政坛上有显赫政绩。《宋史》本传记载:范纯仁“自为布衣至宰相,廉俭如一,所得奉赐,皆以广义庄”。范纯仁宫职超过父亲,所得俸禄也应该更多,对义庄的投入同样更多。在范仲淹诸子中,范纯仁用于义庄的精力和钱财是最多的,对义庄规矩的完善也贡献最大。英宗治平元年(1064),范纯仁特意为义庄事务给朝廷上奏章,说:义庄虽然订立了规矩,“今诸房子弟有不遵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条敕,本家难为申理,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饥寒无依。伏望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朝廷同意范纯仁的请求,特地为此下达旨令。这当然也是英宗皇帝和宰辅大臣崇敬、钦佩范仲淹作为的一个结果。范纯仁这次特意将父亲所定的义庄规矩刻石,立于天平山白云寺范仲淹祠堂之侧,要求“子子孙孙遵承勿替”。

见于记载的范仲淹诸子对义庄规矩的修订完善一共八次.时间分别为:神宗熙宁六年(1073)六月、神宗元丰六年(1083)七月、哲宗绍圣二年(1095)二月及四月、哲宗元符元年(1098)六月、徽宗崇宁五年(1106)十月、徽宗大观元年(1107)七月、徽宗政和五年(1儿5)正月。详细罗列修改规矩的时间,是为了说明范仲淹诸子对义庄事业的极端重视和大量财力、精力的投入。其中,范纯仁独自主持修订四次,与弟纯礼、纯粹一起修订一次,与弟纯粹一起修订一次,其馀二次是纯粹独自主持修订的。修订完善内容中最重要的有两条:第一,子弟前去参加科举考试的.领钱十贯,再次赴考的减半。领钱不参加考试的,追缴。第二,子弟品行、文品出众而充任教师者,学生满十人,每月领糙米五石:学生满八人,领糙米四石;学生不满六人,领糙米三石。这都是范纯仁修订的,体现了乃父重教育科举之人才培养的一贯思想。其馀修订,或监督“掌管人”,或针对田产、仓房管理,或完善领取制度,或涉及虚报冒领,条例修订非常细致。修订规矩中有这样一条:遇到规矩中“不尽事理”,掌管人与诸房共同商议修订,在祠堂向范仲淹灵位禀明,而后施行。这样就能保证义庄规矩不断修订完善。

南宋楼钥《范氏义宅记》云:“文正公少长北地,皇祐中守杭,始至故乡,访求宗族,买田千亩,作义庄以赡之。宅有二松,名堂以‘岁寒’,阁曰‘松风’。因广其居,以为义宅,聚族其中,义庄之收亦在焉。……呜呼!文正公奋身孤藐,未尝赖宗人毫发之力。既达,则阖族受解衣推食之恩。天佑范氏,三子鼎贵,皆以宏才高谊上继父风,后人得维持凭藉,以保其家。”

此外,范仲淹还在他的第二故乡淄州长山购置义田四百馀亩.以报答朱氏家族的养育之恩。

而后,范氏后裔多有热心义庄事务、事业者。南宋宁宗庆元、嘉定年间,范仲淹五世后裔范之柔与兄弟范良器等重新整顿义庄,极力经营,恢复了义庄原来的规模。范之柔且将过程与规矩禀明朝廷,皇帝再次为此下旨颁布施行。范氏后裔对义庄也多有捐献,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地100亩,清初范瑶捐助田地1000亩等。历代当地官府也多有积极参与义庄之重整者,监督义庄规矩的贯彻实施。历代朝廷也都特别下诏,免除范氏义庄所应承担的差役和部分赋税。这一切都是范仲淹巨大的人格、道德魅力感染所致。一直到清末宣统年间,义庄仍然有田产5300亩,运作良好。范仲淹不仅开创了义庄慈善事业.其所开创的义庄生命力之强,前后运作八百多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亦是中华民族慈善事业的一大奇观。今日范氏后裔、香港范止安先生于1997年捐资创办“景范教育基金会”。在内地贫困地区建设“景范希望小学”五十馀所,且在多所大学设立“奖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鼓励优秀学生,亦有乃祖风范。

从范仲淹以后,许多朝廷高宫达贵效仿学习,在家乡设立义庄。如神宗时副宰相吴奎、徽宗时宰相何执中,等等。不过,以后的义庄大致是针对宗族中的贫困者,而不是贫富不拘。楼钥《范氏义宅记》详细记载他们家族受范仲淹影响而创立义庄的经过。云:“钥不佞.先祖少师收恤宗族,有意于此,而岁不与。伯父扬州始为之,虽不及文正公之盛,而寒宗之贫者赖以自给,亦四十馀年于兹。先工部欲附益之,清贫终身,犹未果也。见范氏家法,为之喟叹。”宋代受范仲淹启发、感召而从事各种慈善事业者,亦难以胜数。明代陆树声说:“凡士大夫有意收恤其族人而加礼于学校者,过公之祠,或尚有兴起焉。”(《重修文正书院记》)范仲淹对后人从事慈善事业,亦有深远影响。

然而,范仲淹为官清廉,生活极度节俭。《宋史》本传称其“虽贵,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且时常以“俭约”教育子弟。“公子纯仁娶妇将归,或传妇以罗为帷幔,公闻之不悦曰:‘罗绮岂帷幔之物耶?吾家素清俭,安得乱吾家法?敢持归吾家,当火于庭。’”(《言行拾遗录》卷1)范纯仁妻王氏,出身名门大族,伯祖父王旦为真宗朝名相,父王质乃范仲淹挚友。范仲淹景祐三年贬知饶州,离开京城时.惟王质数人不怕牵连,前来送行。对待出身名门的老友的女儿尚且如此严厉。可见范仲淹平日治家的风格。因此,范仲淹的四位儿子皆成才立业.在道德和事业两方面都有出类拔萃的成就。《言行拾遗录》卷1载范纯仁儿时作为云:



公遣子尧夫到姑苏般麦五百斛,尧夫时尚少。既还,舟次丹阳,见石曼卿,问:“寄此久,何如?”曼卿曰:“两月矣。三丧在浅土,欲葬之而北归,无可谋者。”尧夫以所载舟麦付之,单骑自长芦捷径而归。到家,拜起侍立。久之,文正曰:“东吴见古旧乎?”曰:“曼卿为三丧未举,留滞丹阳,时无郭元振,莫可告者。”文正曰:“何不以麦舟与之?”尧夫曰:“已付之矣。”



父子同德,心意相通。这样乐善好施的行为,在范氏父子看来是最为寻常普通的。

宋代达官俸禄丰厚,生活奢侈成风。欧阳修《归田录》卷1载:“(寇准)尝知邓州,而自少年富贵,不点油灯,尤好夜宴剧饮,虽寝室亦燃烛达旦。每罢官去后,人至官舍,见厕溷间烛泪在地,往往成堆。”叶梦得《避暑录话》卷2亦载:“(晏殊)未尝一日不燕饮,盘馔皆不预办,客至旋营之。苏丞相颂曾在公幕,见每有佳客必留,但人设一空案一杯。既命酒,果实蔬茹渐至,亦必以歌乐相佐,谈笑杂至。数行之后,案上已粲然矣。稍阑即罢,遣声伎曰:‘汝曹呈艺已毕,吾亦欲呈艺。’乃具笔札,相与赋诗,率以为常。”寇准、晏殊在当时还有“简约”的名声,尚且如此奢侈,其他达官权贵生活可想而知。

与他们相比,范仲淹的生活才是真正的清简俭节。据说,范仲淹晚年有一习惯:入睡前在心里核计家中一日的饮食等费用,家庭费用与所做的事情相称,才能安心人眠。奉己甚严,如此,可以理解范仲淹大量购置义庄的钱财从何而来。由此,范仲淹开启了宋代慈善事业的一个新时代。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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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义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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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田义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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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义庄对现代基金会的启示


马  昕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乐而乐”是北宋名臣范仲淹《岳阳楼记》的点睛之笔。这篇名作是作者于宋仁宗庆历四年被贬官到邓州时所做。这一年,范仲淹已经将近60岁,由于帮助宋仁宗推行新政,锐意改革,受到 “朋党之论”的诽谤,第三次遭贬官放逐。
范仲淹,字希文,谥文正,生于公元九八九年(宋太宗端拱二年),卒于公元一○五二年(宋仁宗皇佑四年),真宗大中祥符八年进士。他不仅留下了传世的诗词文章,更作为“为天下事奋不顾身”的文人表率而扬名青史。范仲淹的一生,尽管自身的政治生涯跌宕起伏,三起三落,但一直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宋史》评价范仲淹道:“自古一代帝王之兴,必有一代名世之臣。宋有仲淹诸贤,无愧于此”。
在中国的慈善史上,范仲淹也是一位标志性的人物。宋史记载其“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范氏义庄是范仲淹于皇佑二年(公元一○五○年),第三次被贬后在其原籍苏州吴县捐助田地1000多亩设立的。义庄田地的地租用于赡养同宗族的贫穷成员。他给义庄订立章程,规范族人的生活。他去世之后,他的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范纯礼又续增规条,使义庄维持下去。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遭到了一些破坏,南宋时范之柔对义庄又加以整顿,恢复了原有规模。后世范氏子孙也对义庄屡有捐助,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地100亩,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瑶捐助田地1000亩。范氏义庄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它是最早的家族义庄,更重要的是它是我国史料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它还创造了一个奇迹,虽然朝代更迭,历经战乱,但一直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依然有田5300亩,且运作良好,共持续了八百多年。
对范氏义庄的评价,历代文人和历史学家一般多把它视为宗族制度的楷模,“当思范公,顾恤同宗”。然而,如果从研究慈善机构历史的角度看,范氏义庄有更珍贵的价值。现代的基金会制度是起源于西方的公益信托机构。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捐赠遗产给他创立的学校,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信托,更是未来基金会的最早雏形。而如果分析范氏义庄的财产关系,运作机制,可以发现它具有鲜明的财团法人、特别是基金会的特征,而它拥有的800多年历史是任何一个基金会都不可比拟的。由于西方文明的侵入和中国近代史上对传统文化的割裂,我国现代的基金会并非源自范氏义庄这样的传统慈善机构。但是,探寻范氏义庄的秘密可以给今天现代基金会管理的研究带来很多重要的启示。
范氏义庄产生的背景
范氏义庄的产生根源于宋代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在大的时代背景下慈善组织成为一种社会需求。在宋以前,虽然贫富的差别一直明显存在,但是贫穷更多的是与个人的社会身份地位相关,“贫”与“贱”并称,“贱”必然“贫”,穷人并不构成一个具体的、对国家经济有影响的社会群体。在此之前,中国的慈善机构与西方类似,也是同宗教联系在一起,是以佛教种善可得福报的“福田思想”为基础,为了出家人、在家人的修善,不以解决因贫穷而造成的社会问题为出发点。
大约从宋代开始,贵贱与贫富脱离开来,社会摆脱了门第大族的支配和庶民专业的贵贱之分。在科举制与政权的紧密结合下,读书人居于最高贵的位置,他们不认为贫穷涉及道德问题,甚至甘心安于清贫。而在这个阶段,经济有了空前发展,社会积累了相当的财富,随之带来经济思想层面的变化,贫民作为一个阶层首次被政府所“发现”。在贫穷清楚地有别于卑贱的时候,贫民问题对宋政府来说成为一个行政问题。自11世纪开始,宋政府开始尝试制定一些长期济贫的政策。由家族或政府创立的非宗教的慈善组织开始出现。这些慈善组织与以往的宗教慈善组织有很大不同,着眼于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
范仲淹本人出身贫寒,读书时每日只能以粥果腹;富贵以后,他依然生活简朴,只有在宴请宾客时餐桌上才会出现多种肉食。贫寒的出身使范仲淹对平民比较关注,他的改革方略也包含着“厚农桑”、“减徭役”等降低社会底层贫穷程度的措施。范氏义庄是范仲淹及其后人以自身力量体恤族人,以家族纽带解决一部分人的社会福利问题的尝试。抛开巩固宗族的目的之外,是对政府济贫政策的支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古代儒士的人生理想,家就是国,国就是家,治国以齐家为基础,范氏建立义庄不仅是对家族的保护,也是以服务社会、减轻国家负担为目的的。因此,义庄也受到了政府的欢迎、支持和保护。
近似于基金会的组织特征
范氏义庄以大量田地为财产基础建立,田地由范氏子孙有能力者捐助,所有权移交给义庄,也就是不再归任何特定人所有。这样,义庄有财产基础。义庄还有义庄管理条例和专门的管理人,独立运作,具备了财团法人的基本特征。
从设立目的看,义庄的受益者是范氏族人,八百多年来,只要是居住在本乡的本族人都可以从义庄受益。义庄的救济面虽然受家族的限制,但是受益者的数量还是比较广的。而且,古代的家族范畴也远远大于现代社会的小型家庭。所以,义庄是慈善性的,即使这种慈善的范围比较有限。
以慈善为目的,建立在独立财产基础上,以财产运作来支持慈善,又具有相当的独立性,范氏义庄的这些特点表明它可以被看做一个初具雏形的基金会。
运作机制
范氏义庄有着比较严密的运作机制。
义庄有严密的内部规范管理的措施。义庄设有管理人,负责经营管理。管理人有权处理义庄事务,不受他人干扰。但是,管理人以工作好坏决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在领取报酬前,要有族人证明他工作有效。族人有权告发管理人的不公正行为,由公众作判断。由此可见,义庄有一个独立的决策机制和与之相配合的监督机制。
在财产管理方面,义庄也有一定的制度,例如:义庄以田租为财政来源,为了公正,不许族人租种义庄的田地。义庄也不买族人自有的田地。
义庄还对受益人即族人有一些监督措施,对于违法义庄规矩的人,有不同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取消获得救济资格、送官等。
义庄有明确的具体目标。义庄保证族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无限制的提供支援,防止族人在应得的经济权益之外侵占义庄的财产。义庄给族人提供的救济有7个方面:领口粮、领衣料、领婚姻费、领丧葬费、领科举费、借助义庄房屋、借贷。但这些救济都是有限的,粮食、衣料、各种费用的领取是定时定额的;借助房屋如果需要修理的,确实无力修缮,义庄才给予资助;借贷不能是经常行为,到时也必须归还。
义庄还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在义庄建立之初,范纯仁为了防治有破坏义庄的行为发生,向宋英宗上奏,报告义庄设立的情况,在政府立案,请求政府对损害义庄利益的人按国法判处。宋英宗批准了范纯仁的请求,下令由苏州地方官对义庄进行备案,给予保护。后代范之柔对义庄进行整顿,范允临、范瑶向义庄捐助田地也都是政府批准的。
义庄的局限性
范氏义庄成功运作了八百多年,但是与其同期或后期出现的其他义庄都不能维持很长时间。自宋代以来,中国的慈善组织经历了几次发展与倒退的循环,始终没有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这与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有关,也与这些慈善机构自身的局限性有关。
就范氏义庄来看,它的受益者限制在本乡居住的本族人内部,虽然它也救助一些与范氏有亲戚关系的外族人,但社会影响力只局限于苏州吴县一带,受益面比较窄。这与现代慈善业调配社会财富的功能差距较大。而且,义庄是小农平均主义思想的实践,平均主义反对剥削,但它只在分配领域作文章,不帮助受益者提高自我能力,甚至由于提供了依赖而使人们丧失了创造性,因而义庄只是在最低级的层次上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也不大。
其他的义庄、善堂等慈善组织与范氏义庄相比,目标不具体,决策监督机制不健全,又没有稳定的财产来源或后续的财产补充,寿命就比较短,作用就更有限了。
范氏义庄的成功值得现代基金会借鉴,它的局限性也为现代基金会管理提供了反面的经验。
范氏义庄对现代基金会发展的启示
慈善业的发展需要有适当的经济、社会背景。经济发展、财富积累、贫富分化、贫穷成为社会问题,这是慈善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几个因素缺一不可。范氏义庄在宋代产生,它的出现是非宗教、非政府办慈善事业的首创。与它同时,官方创办了一些慈善机构;在它之后,民间办的义庄、善堂等次第出现。这表明当时因贫穷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政府和有识之士都逐步认识到发展社会福利的重要性,而当时政府和民间也都具备了搞慈善的经济实力。宋代以后下一个慈善业的发展高峰是在明清时代,而明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高峰。就我国建国以后慈善业的发展来看,也是与国家的经济能力增长相配合的。社会财富增加,又有了慈善的需求,慈善业才有发展的空间,这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对目前阶段来说,我国现在的慈善业才刚刚起步,刚刚为人们所认识,还没有迎来大规模发展的时机。慈善公益事业尚处在摸索阶段。
范氏义庄所具备的几个基本特征,如:财产独立、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等,是使义庄延续致近代的重要原因。田地的捐献者制定了义庄的管理办法,另外由族人中选出独立的管理人负责实际的运营,管理人凭业绩的好坏获得报酬,而族人对管理人又有监督的权力。这套制度,使义庄的财产不容易受到侵害,义庄的管理者有积极性,义庄的救济也能做到公正,降低内耗。由此可鉴,对基金会这样建立在一定规模财产基础上的公益组织,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如何采取一定的措施,既能鼓励管理层尽职尽责,又能防范管理层偏离公益轨道,是基金会管理中特别值得研究的。
在如何对待受益人问题上,义庄有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义庄对受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抢夺、骗取不应得救济的族人给予严厉的处罚,这使得义庄的财产不被少数人滥用,救济更为有效。这提示了现代基金会在救助受益者的同时,还应当对受益者有所监督,应当要求受益者按照约定使用基金会提供的救济款物,否则收回救济,从而保证基金会慈善义举的实际效果。但是,义庄消极的救济思想是基金会确立工作目标时应当反对的,慈善的目标应当更深远一些,不仅要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更应当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
范氏义庄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又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使它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这种调整和改革的精神,也是现代基金会尤其应当学习的。基金会应当向学习性组织发展,长变长新,才能有生命力。
范氏义庄与政府的长期合作也应当予以关注。范氏义庄的设立目的从表面看是服务宗族,但实际上由于宗族的聚居,义庄发挥了服务乡里的作用。它从创立之初就在政府备案,政府既保护义庄的财产所有权,也保护义庄的种种内部监督措施可以落实。而义庄的成功运作也帮助政府安排了穷人的生活,排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它所造福的就不只是范氏的族人了,成为当地政府很好的助手。因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确立目标和开展公益活动,都应当适应大的社会发展趋势,顺应国家宏观管理需要,与政府相配合,这样才能获得政府支持,稳步发展,从而实现组织目标。
范氏义庄的良好公众形象也是义庄长期生存之本。范仲淹父子在义庄创业之初捐助了大量田产,使义庄有了很好的经济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庄田必然受到侵蚀,逐渐减少。由于义庄的名声非常好,范氏子孙以此为荣,因此每当田地减少或有所败坏时,总是有后代人出钱出力竭力维护,使义庄能长盛不衰。可以看出,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基金会等公益组织获得捐赠的保障,是宝贵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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