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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悦律师解读:以房养老,租金应当是老人的房子租金应当是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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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朋友的女儿的户口在她爷爷的房子里,爷爷伪造了孙女的签字,未经同住成年人同意,私自购买了产权,怎么维权?
      答:伪造购买行为撤销后,恢复到公房状态。
      二、2009年买了套厢房,约定2010年底交房,车库价格上涨了,我没有同意。怎么办?
      答:2010年初交房时增加了价款,到2011年初,不交房。多付的款项可以要求退回的。开发商不同意,协商,举报,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多收的款项。房产证是交房180天内办好,到现在三个月了还没有办好。违约了,出卖人应当在180天内办证,报产权人报案。因出卖人原因,没有办证,出卖人按已付房款支付违约金。即一是退款,二是要求支付逾期办理产权证的利息。
      三、2002年舅舅要把房子份额转给他儿子,也有协议。但是没有办手续。现在舅舅身体不好,儿子不管了。怎么办?
      答:当时虽然是一个协议,房屋以过户为准,老有所养。既然房屋出租,租金大半给老人了。现在好多了。儿子被一场诉讼教训了就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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