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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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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党的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党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党的干部要自觉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提升思想境界、武装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促进工作。同时,还要认真学习现代经济、管理理论,做到懂经济、会管理,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领导才干,能够打开工作局面。
坚持择善固执、不屈不移,具有坚定地政治信念。党的干部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无论发生什么情况,特别是国内外形势发生变化或者突然发生未预料到的事件,或者遇到某些复杂纷纭现象干扰时,仍然能够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对形势作出正确的判断,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
坚持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党的干部要团结和带领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为扎扎实实的措施和行动,在各项工作中不仅要掌握好大的方向和原则,把握好工作进度和平衡,适时根据情况变化制定对策,确保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要勇于改革穿心,用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妥善解决好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开拓事业发展新局面。
坚持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党的干部是接受人民的委托,执行人民的意志,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大公无私,清正廉洁,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公道正派是一种政治品格、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党的干部在办事情、处理问题要“出于公心、注重公论、坚持公道”,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事不对人,不掺杂个人恩怨。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作为党的干部,考虑事情、处理问题要多为群众的利益着想。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最终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群众和时间的丰富经验,给群众充分的理解和信任,中分发挥群众的作用。
发表于 2012-6-1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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