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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还债的偿还顺序问题,先是费用、利息,然后是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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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甲欠乙两笔。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偿迟延付款千分之三重的。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法解释20条是数笔债务:约定大于法定。法定抵充。
三、21条是一笔债务: 债务人除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例如:甲欠乙一笔。50万,还了5万费用,5万利息,还本是40万元。再例如:甲以一头白骆驼质押给乙。乙卖了9千元。给拍卖公司500元。1万元利息是1千元。9千减500元,减1千元,就是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先抵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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