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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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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控  诉  书

控诉人张百忠,男,现任淮北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处主任助理。
被控诉人徐东,男,现任淮北市国信公证处主任。
控诉请求:
1、责令被控诉人徐东立即恢复控诉人网上办证的公证受理登记功能,并公开宣告徐东与公证处主任助理李东海擅自决定并实际实施停止本人公证执业的行为之非法性。
2、责令徐东立即纠正恶意扣罚控诉人工资的非法行为。
3、责令徐东停职反省,并对其加强“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
事实和理由:
一、滥用职权,公抱私仇。
本公证处实行公证员全额效益工作制和电子考勤制度,上下午各考一次,满勤为46次,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统称公证人员)缺勤10次以上者扣罚效益工资的20%。之所以如此,是考虑到公证服务工作的特殊性,经常需要公证人员直接去公证现场,而不能按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公证处按电子指纹机参加考勤,因此要给每个公证人员10次缺勤的机动。
三月九日,本人受理一项保全证据公证,需要到浙江省义乌市现场取证。由于案情复杂,办理完公证受理手续时已近夜晚23时,加之申请人(淮北市鑫马进出口贸易公司)所申请的保全证据公证是为了在广州市中级法院进行诉讼使用,且举证期限即将届满,所以就应申请人要求决定第二天(即三月十日)七时出发去义乌。上路不久,本人就发短信息给徐东“我与张严去义乌办证,此告。张百忠徐东当即回短信息“路上注意安全”。
本人与公证当事人一行于二○一○年三月十日晚十时到达义乌市,于三月十一日中午取证完毕。因当事人急于催要公证书,本人则急于赶回淮北处理其他公证业务,取证完毕后未来得及吃午饭,就在路边各要一份快餐边吃边往回赶,并在途中与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张朝辉联系,请其预定晚饭。当晚九时到达南京市,在就餐时向张朝辉委员请教公证理论、交流对中国公证前景的看法。晚饭过后已近十二时,我们又继续赶往淮北。本人生怕司机一路奔波疲劳困倦,途中不敢合眼小睡,一直与司机说话,到十二日五时许到达淮北。
回到家后本打算上午在家休息,期间因不断有当事人打来电话寻求咨询或公证,所以只好在上午九时左右赶到公证处强忍困倦处理公证业务。因外出两日积案稍多,当日中午也未能回家休息,在办公室一直工作到晚上八点半,随后又与助理侯茜到杜集区去办理遗嘱公证,至当晚十一时许回到家中。
二○一○年四月九日,我看到三月份的考勤情况公示(见附件一)中本人的公派外出记录为“0”,第二天我见到考勤负责人徐峰时就向其提出记录有误,我有三天的公派外出未予记载。徐峰说徐东并没有向其说明,他自己向徐东请示后再定。一来因本人去义务外出办证之事实清楚明显,二来因业务稍多,也就未细究此事。
四月十九日下午,本人听说自己三月份的考勤不合格要罚20%的工资,于是就电话询问徐峰。徐峰说徐东不同意把本人去义务办理公证的三天算作公派外出,要作缺勤处理。于是我去徐东办公室向其询问原由,徐东说去义务并没有请假,只能算缺勤。我说我一不是生病二不是因私外出,而是去办理公证,并且也发短信进行了报告,怎么能不算公派外出。徐东说就算是因公外出也应算在10次机动之内,照此计算你就有十四次缺勤,因此要罚20%的工资。我说规则不能由你随意歪曲,十次机动只适用于在本地办理公证需要先到现场不能按时考勤的情况,显然不能适用于出差到异地办理公证的情况,因为外出异地办理公证情况返回时间难以预料,如果适用于外出异地办理公证的情况,就必然会出现外出不能预期返回,导致公证员为公证处作出贡献而自己反而被处罚的情况。徐东说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规则应当如何解释应当由主任决定,并坚持要罚我20%的工资。我说我看你敢罚我一分钱,徐东说我就罚你看你又能怎么着我。我说你不要欺人太甚,徐东说我就欺负你看你能怎么着我。我说你胆敢扣我一分钱我摔死你,你他妈的欺人太甚。紧接着徐东开始与我对骂,并捋着胳膊朝我冲来。我说你想怎么着,想打我是不是,看你敢动我一指头。这时刘爱芹冲到我与徐东之间,接着吴承杰也进入徐东的办公室把我往外拉,拉到门口时李东海也走过来把我往外拉,徐东则趁机在我耳门处捣了一拳。
第二天上午,即四月二十日上午,李东海到我办公室来通知我说处里决定暂时停止你执业,在这之前已经在网上受理的业务可以办结。我问这是谁决定的,李东海说是主任办公会的。我问有哪几个人参加了主任办公会,李东海说就他和徐东两个。我说这叫什么主任办公会?你也是主任助理,我也是主任助理,为什么不通知我参加?李东海说你是当事人应当回避。我说徐东也是当事人,他为什么不回避?李东海说他是公证处负责人。我说办公室主任徐峰为什么不参加主任办公会?哪有办公室主任不参加主任办公会的道理?李东海说因为徐峰认为你去义务办公证应当属于公派外出,不应当扣你的工资。我问李东海你是什么意见,李东海说我和徐东两个一致决定停止你执业。我说你李东海在这件事情有什么发言权?你了解情况吗?你只凭徐东这个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你事先向我了解过事实真相吗?你知道我与徐东发生激烈争吵之前徐东都说了些什么吗?李东海说总之你骂人是不对的。我说徐东骂我就对吗?在你拉偏架时徐东追到门口打我一拳你看到了吗?李东海说我没听见徐东骂你,只听见你骂徐东,我也没有看见他打你。我说主任办公会就可以决定停止公证员的执业,这是哪个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李东海说就这样决定了,我只是负责通知你,你网上办证的受理功能已经被停过了。李东海说完后带走了我的助理侯茜。
过了一会儿,我看到徐东把侯茜带到公证处的仓库内,侯茜回来后,我问侯茜徐东找她干什么?侯茜说咱们的公证业务被停止了,徐东要我到档案室去整理档案。我对侯茜说,咱们自己的档案还有很多没整理好,到档案室去整理什么档案,他是不是又要借口我们没有及时交卷宗再扣我20%的工资?侯茜说你停止执业期间我的工资按档案工资发,你的工资怎么发徐东没有说,我也不知道他是什么意思。
中国银行淮北分行的个人贷款合同公证业务自二○○三年以来一直由本人办理,相互之间关系融洽,配合密切。就在李东海通知停止我执业之前,中国银行淮北分行的一位经理通知我一位借款客户需要办一份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正在去公证处的路上。由于网上受理公证的功能已被停止,无法进行网上受理登记,当事人又急着到外地出差,我就去找公证员张晓光来办理该项公证,但是张晓光及其两个助理都正在忙于接待当事人。于是我就跟张晓光协商以协办的方式用他的用户名登录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受理并由我来实际办理。办妥后由侯茜送交徐东审批,徐东居然以公证询问笔录样式与张晓光平时所用样式不同为由拒绝审批,侯茜又送交李东海审批,李东海居然连公证卷宗都不看张嘴就拒绝审批。我之所以用协办的方式处理该公证事项,是因为公证处历来就存在公证员之间协作办证制度,而且内网办证系统内也设置了这项功能。用这种方式处理一是解当事人之所急,二是给徐东、李东海二人以台阶。他们二人居然以这种荒唐的理由拒绝审批,其用心之恶毒已昭然若揭。
于是我当即向市司法局主要领导电话报告了以上情况,并向局领导申明:公证法规定非因经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公证员免职或者处罚,而且对公证员的处罚只能由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公证处无权以任何方式对公证员进行处罚,尤其是停止执业的处罚。因此徐东和李东海停止本公证员执业的决定明显违法,因而也不具有任何效力。但是,由于徐东利用操纵本单位办证系统的便利已经实际实施了其非法决定,于是我便请求局领导责令徐东立即纠正错误、恢复本人网上受理公证业务的功能。但不知是什么原因,这种明显违反公证法的行为至今还没有被纠正,本人网上受理公证业务的功能至今也没得以恢复。
徐东知道我使用张晓光的用户名受理公证业务后,立即对张晓光横加指责,并责令其立即修改密码,令其不得再向我泄露其用户密码,不得与我协办任何公证业务,还把经张晓光同意后向我口授密码的公证员助理王龙颖弄得哭涕不止。我好悔!悔不该让这样的好孩子身处险境,虎口行走。
很多公证服务具有明显人身依赖性,当事人经常会基于对公证员法律水平、诚信程度、人格魅力、处理法律问题的技巧的信赖而选择特定公证员为其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对这样的当事人我是无法也无权拒绝的。因此,我不得不另僻径绕为这种慕名而来的当事人提供服务。推行网上办证系统的初期会产生一些错误登记、有些公证事项在受理后因当事人撤回申请或长期杳无音信等等原因会存在一些废号。按照网上办证系统的要求这些案号是要重新利用的。于是我就用这些已登记的案号受理新的公证业务。徐东发觉后,又利用其系统管理员的便利偷偷地把这些案号以及我正在办理中的其他案件全部隐藏起来,随后还把我的“案件列表”功能也取消掉,致使我用自己的用户名登录办证系统后看不到任何案件。
徐东来公证处工作之前只是印染厂的一个电工,并不是什么电脑高手,这种隐藏方式不仅会使我无法及时处理出证期限将界满的案件,造成案件超期影响当事人使用,甚至会造成整个编号系统的混乱。鉴于徐东这一行为可能引起难以想象的后果,我当即司法局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了报告,并与徐东进行了交涉。徐东居然要求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到场并同时向其提交卷宗才可逐案恢复。这实在是太荒唐太无知了!银行贷款合同公证公证人员服务上门还生怕丢失,怎么可能要求银行来人到公证处逐案恢复?其他尚未办结的公证事项一般来说都是由于案情复杂、工作量大,需要认真推敲整理才能真正满足当事人的需要,而一旦当事人到来就意味出具公证书的时限已满,案件被隐藏后我都看不到,更不用说在当事人来领公证书之前推敲整理了,这又怎么逐案恢复?就是按照徐东与李东海做出的非法决定,还要求我把已经受理的事项办结,当然依法也必须按时办结,但是,他现在把我已经受理的案件全部隐藏起来又是何居心呢?
按照本处《公证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证处设立公证接待室,由公证员轮流值班负责接待当事人受理并办理公证事项。四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这一周轮到我和张晓光值班,周一、周三、周五上午应当由我值班。二十六日八点之前徐东就电话通知张晓光让其上午值班接待,本周不再安排我值班。本处的《公证业务管理制度》是经全处人员会议通过的,也是公证法规定应当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徐东一人有何权力擅自改变呢?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本人到公证处后要求张晓光按照处内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上午仍由我值班,张晓光走后我安排助理陈晓菏负责接待。徐东见状后又撵走了陈晓荷,安排公证员李明值班。然后瞒着本人召开什么处务会,确定本周的值班人员。本处的处务会由五人组成,本人身为公证处主任助理和部室负责人,是处务会当然成员之一。徐东召集处务会时,本人一未病,二未死,三未离开办公室,他这样背着我召集处务会又是何居心呢?又是依照得哪门子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惯例呢?徐东去池州参加培训前安排由李东海主持处内工作,并授意李东海完全按照二人既定的囚龙政策刁难于我。李东海也果然不折不扣地实施了徐东授意或二人事先串通好的囚龙政策。
徐东呀!东海呀!真不知你二人明枪暗剑紧相逼,相煎太急是何意?我与二位争过官?或是与谁抢过利?想逼我离开公证处?莫急,莫急,且莫急,我向佛祖立过誓,不解公证之谜死不离!本欲淡泊明志做学问,概因法本无祖,术本无状,师之于心,得之于象,由是因,本人不离!不离!决不离!请尔牢记我佛言,颠倒妄想是琉璃。
二、破坏公务,败坏形象。
三月十八日下午,我与陈晓荷、侯茜二位助理正在忙于办理四件公证业务。当时我办公室共有四位当事人,其中两人在坐等去日本的涉外公证书,另外两人站在我桌边催等我拟制继承公证书;另外还有一去美国的当事人正在来公证处的途中并不断地打电话催办公证书。这期间有一人到办公室门口询问办公证该找谁,我告知其到接待室,该人说接待室内没有人,我告知其到走廊最北头主任室找主任办理。不久,徐东领该人来到我办公室,并要求我立即为其办理公证受理手续。我说:你看,我们三个人都正在忙,你又没有事,为什么就不能自己办呢?徐东说,这件公证我就是要指派你来办。我说由我办可以,但必须等我先办完手头这件公证,当事人也告诉徐东说他们急等用公证书。但是徐东还是坚持要我停下手头的活,先审查那位当事人的材料。我说,对不起,我必须先办完手头这件公证后再办你指派的这件公证,而且估计可能要到下班时间才能办完手头这件公证。徐东当即发狠说,如果你不办这件公证,以后其他公证你都不要办。我说你没有这个权利。徐东离开时又发狠说,“我可以不指派你”。我当时想,慕名而来的公证事项就已经让我经常加班加点的了,哪还指望他分派我业务挣工资,所以也就没有理解他说话的含义。
徐东离开没有多久,我们正在工作的办公电脑突然出现了白屏现象,网上办公已无法进行下去,于是我立即联系电脑维修公司。约半小时后,电脑维修人员来到我办公室说,你们的电脑不属于系统故障,是徐主任控制了。我问他“徐主任控制了”是什么意思。他解答说,徐主任说了,是他有意改变了系统设置让你们不能办公。当时在场的四位当事人听说后都大为惊讶,不解地问说:那个徐主任跟你们不一个单位吗?我说他是我们公证处的主任。他们气愤地问说:你们的主任怎么能干这样的事?!怎么现在当官的都这么坏?这样的人是怎么跑到公证处当主任的?公证处归哪个部门管我们要去投诉。我无言以对,当即电话向司法局有关领导报告,可惜领导都忙,要么联系不上,要么就说现在没有时间处理。此时要去美国的那位当事人也已经到我办公室,我只得告知各位当事人说:对不起各位,由于发生了“准不可抗力”,你们申办的公证书已无法在预定期限内出具,请谅解。
当晚,我只好在办公手工整其他案件材料,二十二时左右我再次打开内网办证系统,发现我的两台电脑已不再是白屏状态,但是公证“受理登记”功能已被取消,这时我才真正明白徐东所说“我可以不指派你”是什么意思。这次公证受理登记功能被取消一直持续到第二天下午下班时间,经我与徐东交涉并主动要求办理徐东所指派的那件公证案件后才得以恢复。在与徐东交涉时我问他,你暂时取消我的受理登记功能还可以理解,你为什么要把我的办公电脑全部白屏化。徐东说:我当时也只是想取消你的受理登记功能,但是我当时还不知道怎么操作。
三、专横跋扈,目无群众。
三月十六日(周二)上午轮到公证员张晓光值班接待,一位自称已在美国居住十多年的女性当事人来本处申办结婚公证。当时前来申办公证的当事人较多,该女性当事人因嫌张晓光未及时为其办理公证受理手续投诉到徐东处,不知徐东与该当事人之间有什么关系,徐东当即责令张晓光必须立刻为该女性办理公证受理手续,并责令张晓光必须在本周五出具公证书,否则:一、张晓光已经提交并急待审批的二个公证事项不予审批;二、停止张晓光执业。张晓光被迫承诺在四天内办妥该公证事项。但是,当张晓光把该公证事项提交本人审批时才发现该公证事项根本就不属于本公证处受理的范围,因为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事项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该女性只是十多年在淮北居住过,其现在的住所地在美国,其结婚登记地是武汉市。按照徐东刚刚颁布的处罚令,办理了这样的公证事项应当按照该公证事项的收费额(300元)扣罚承办公证员的工资。
按照建设部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因继承房屋办理过户登记的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因此并不存在由公证员依靠自身能力拓展继承公证业务的问题。为了平恒各公证员之间收入,保证继承公证的质量,防止公证员对继承公证业务的争揽,维护公证处的外部形象,本人去年十月向徐东建议把继承公证收费作为公共收费在公证员之间平均分摊;为解决公证员之间相互推委公共业务问题,本人特别承诺凡被推委的继承公证一律由本人无条件承办。后经“处务会”扩大会议(由全部公证员参加)讨论,决定把继承公证收费作为公共收费。
如前述,徐东三月十八日强令本人立即办理并因之扰乱本人正常办公的公证事项即为继承公证。三月十九日本人在与徐东进行交涉时,徐东说继承公证已出现了相互推委现象,并决定要把继承公证恢复为个人业务。我问他,把继承公证收费作为公共收费是“处务会”和全处公证员共同讨论决定的,你个人有什么权力决定说改变就改变?徐东回答说: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本就不存在由处务会和全体公证员做出决定的制度,任何形式的会议都不过是我争求意见的方式,任何人的意见都只能供我参考。我又问题他,那么全处人员都参加的会议能不能对本处的事务做出决定?徐东回答:也不能,全处人员会议也只是我争求意见的一种方式,处内的任何事务只能由我一人决定。闻此言,本人当即拍案而起,骂道:乖乖,你太狂了!你可知道什么是国有单位?!
四、目无法纪,胡作非为。
如前述,徐东强令张晓光必须在四天内办结的结婚公证必须加贴夫妻双方的照片。该女性当事人走后,张晓光的助理向我咨询,我告知其尽快通知当事人提供照片。周五下午,本人受理了一项委托书公证,当事人为浙江人并急于在第二天回浙江,其委托书涉及十九处房屋,十九个房屋编号,三十八个房产证编号,需要装订五十七本公证书,当我把委托书拟好时已过下班时间。把案件提交徐东审批后,两个助理开始忙于装订五十七本公证书,只待徐东网上审批后去盖章。
这时突然有一女性骂骂咧咧进入我的办公室,经询问得知该女性是上述结婚公证当事人的姐姐,因张晓光受理公证时未及时告知需要提供照片事要找主任理论。因其直接走进我的办公室,我误以为是张晓光让她来找我(本人外号“张主任”)。我就结婚公证的两种证明方式(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向她作了解释,并请其与当事人电话联系,询问当事人不需要加贴照片的“结婚证公证”能否满足其需要。还未等我与其妹通完话,其姐就大叫一声“你不要再说了,还我手机”。我解释道:如果间接公证能够满足需要,我现在就给她翻译结婚证,今晚你就能领走公证书。其姐怒声说道:那还用问,当事人当时要求什么公证,你们就得办什么公证,你们当时为什么不告知我妹妹需要提供照片?我当时问助理汪陈深为什么一直没有通知当事人提供照片。汪陈深说:因为通知当事人提供照片的事我这三天都睡不着觉,这三天我一直都在反复拨打当事人留下的联系电话,但一直没有人接听,徐主任说过了,如果今天出不了她的公证书以后就要停止我们的业务。该女性闻言再次怒声说道:我妹妹在美国生活已有十来年,国内的情况她很少了解,她留的是我家里的电话,我上班时间怎么可能在家里接你们的电话。我闻听此言甚是恼火,这人哪里是想解决问题,分明是在吹毛求疵,无理取闹。于是拍下惊堂笔,高声说道:难道我们就得在下班时间给你打电话吗?难道美国人就不知道联系电话是什么意思吗?难道美国人留的联系电话都是为了让别人联系不上她吗?
随后,该女性就离开了我的办公室。不一会,徐东打电话让我到他办公室去。我当时想,又出了什么事,难道天天都在办理的委托公证还有什么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吗?进了他的办公室我才发觉势头不对,那位女性正得意洋洋地坐在徐东旁边,徐东则绷着他那威严的脸,见我到来开口便问:你可承认自己有错误,你对待这个当事人是什么态度?我与他商量道:这样好不好,这件委托公证的当事人还急等要公证书,你先批了这件公证让当事人先走,我们再说其他事儿。
    徐东把待审批卷宗往旁边一扔说,这件公证我暂时不给你批,你先说你可承认自己有错误,你对这个当事人是什么态度。我见此状,知道此劫难免,于是说道:一、我是什么态度,请你问问她;二、我不承认自己有什么错误。徐东紧接着问道:你敢说自己没有错误?人家要找的是公证处主任,你搭得什么腔?这与你有什么关系?你为什么不把她带到我这里来?我要求张晓光今天必须办好这件公证,你可知道?我无语!徐东随后说道:你不承认自己有错误是吗?那好,以后所有的公证你都不要办了!并立即通知尚未离开的办公室人员说:从今天起,张百忠的公证业务停办,任何人不得给他盖章!谁给他盖章我扣谁的工资!
见此,只好说道:这样吧,有些情况你不能只听她一面之词。我的三个当事人见证了事件的全过程,我把他们请来,你向他们了解一下情况再下结论好吧?于是我把三个当事人带到徐东办公室,这时我发现那位女性正在写书面投诉材料。为便于我的三个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我自己知趣地回到自己的办公室。这时两个助理已把五十七本公证书全部装订后并盖好了我的签名章。
在查看案件办理情况,我发现我所提交审批的委托公证在办证系统显示的却是“审批”状态,但是点击“文书打印”时却找不到该案件。奇怪呀?我正在纳闷时,三个当事人回到我的办公室,并告诉我事情已处理好,他们马上就可以领走公证书了。这时我才算松了一口气。但徐东随后也跟了过来,并借口我所办的这件委托公证还缺一些材料,又从助理侯茜处拿走了我的卷宗,我不得不再次纳起闷来,一个委托公证我与两个助理办了整个一下午,还能缺什么证明材料?这真是活见鬼!此时已近晚上八点。随后,徐东又出现在我的办公室门口,把我的三个当事人都喊走了。这让我更加纳起闷来。过了十多分钟,还不见三个当事人返回,我不得不出去看。这时才发现,三个当事人都在李东海办公室内坐着,真是活见鬼,李东海不是早就走了吗,怎么在夜幕降临后又出现在办公室,而且与我的三个当事人在一齐?进去一问才知道,徐东指派李东海重新受理我已经好的这件委托公证。我问李东海,我办的这件公证有什么问题吗?李东海说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我说没有什么问题你为什么要重新受理,你们有权利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吗?
五、滥施淫威,残害下属。
徐东颁布的罚款令事无具细、不计其数,可能不亚于秦律,而且他可以随时随地颁布,既可随时随地颁布属事罚款令,也可以随时随地颁布属人罚款令,既可随时随地颁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罚款令,也可随时随地颁布只有特别约束力的具体罚款令。只举一例:公证书出现一个错字罚承办公证员100元(人民币)。但书:审批人明知公证书中有错字不予更正或者审批人把正确的字改成错别字的,只罚承办公证员,不罚审批人。
试问,徐东所颁布之全部处罚令中,哪一条是针对其自己的呢?
六、假传上命,欺上瞒下。
省厅鼓励公证处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鼓励公证员经常总结办证经验、进行案例交流、撰写理论文章,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徐东却假传圣旨,以市司法局党组决定的名义,要求每个公证员每月至少写一篇案例或理论文章供省厅公管处免费发表,公证员助理每人每月要写一份信息或案例供省厅公管处免费发表,否则扣20%的工资。试想,司法局党组法律专业人士云集,怎么可能做出这种既侵犯公证人员劳动报酬权又侵犯公民著作权的非法的决定?
合肥市恒正公证处主任张彪同仁积劳成疾,病故在工作岗位上。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追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勇于开拓、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是每个公证员学习的楷模。省厅号召全省公证员向张彪学习的皖司发[2010]9号文件下发后,本处至今也没有组织过一次学习活动,甚至从来也没有在任何会议上提到过张彪的名字或事迹。徐东居然就敢于向市司法局上报“淮北市国信公证处组织学习张彪同志先进事迹”的虚假业绩,致使市司法局公律科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在安徽省司法行政网公证管理平台上发表如下虚假信息:“日前, 淮北市国信公证处发出通知,号召全处公证人员学习张彪同志的事迹。省厅皖司发[2010]9号文件下发后,国信公证处的同志们学习后,无不被张彪同志的敬业精神所感染。日前,国信公证处下发通知号召全处人员向张彪同志学习。学习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追求,学习他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学习他勇于开拓、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通知希望各同志认真学习张彪同志的事迹,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执业技能,不断提升公证服务再上新水平”。
徐东果然不“背父兄教育之恩”,不“负党组织规训之德”,不愧为共产主义的忠诚信徒,是一个真正的唯物主义者。所以才不怕英灵生前愿未了,夜黑风高鬼敲门。
七、不学无术、制造事端。
只举两例:(一),某公司以自已的车辆抵押借款居然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否则不予办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已经办理的也不予审批。致使本人在向当事人提出这样的要求时被骂地狗血喷头,说我是典型的法盲,弄得我至今不敢面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某离休干部有一子多女,长女甚孝,其子甚逆,其妻已故。这位老革命与其妻立有自书的共同遗嘱,夫妻二立遗嘱时还特地请来老干部局的局长和书记作为见证人,两位见证人均在遗嘱上亲笔署名并记载了见证意见,同时还在遗嘱上加盖了老干部局的公章。遗嘱内容为:夫先死亡的,其唯一的房屋由妻继承;妻先死亡的,其唯一的房屋由夫继承;夫妻均死亡后,该房屋由其长女一人继承。老革命现根据夫妻的共同遗嘱要求办理继承公证,证明房屋已归其一人所有。本人受理后已向两位见证人作了调查核实,但徐东却坚持必须要其全部子女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效力,如有争议则不予公证。当我含糊其词地把徐东的意见说给老革命听后,老人家气愤虽然没有当场荤倒在地,但还是住了几天院。骂我心存歹意,责问我是不是认识他儿子,是不是想叫他家破人亡。
八、唯上是从,知法犯法。
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的网页上有一篇名为《新三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推行中几个问题的思考》的文章,徐东疑为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某处长所作。文中建议参照法院判决书中诉讼参与人的写法,除了在首部把申请办理公证的继承人列为申请人以外,把没有提出申请的其他继承人及相关人员列为利害关系人。这仅仅只是某个个人的建议而亦。徐东却拿着鸡毛当令箭,听风就是雨,强制性要求在继承公证书中把放弃继承的人列为利害关系人,否则不予审批,并串通李东海对不照此办理的公证书也不予审批。按照法学上的通说,放弃继承权的人视为自始就不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这种人与继承的财产标的还是什么利害关系?这一要求既不符合司法部的继承权公证书格式,也不符合中公协出台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但徐东那里却成了金科玉律。
九、自私自利、逃避职责。
本处《公证业务管理制度》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主任负责全处的公证业务拓展工作”。徐东身为公证员不仅逃避办理公证业务,身为公证处主任也丝毫不见其拓展的公证业务在哪里。不仅如此,由于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因担心审批公证事项承担责任,所以经常随时随地颁布一些违背法律常识和严重脱离实际生活的规则或要求,以至于造成本处原有的大量固定业务丢失。
十、随意篡改公证收费标准,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淮北市相山区有大量的拆迁还原房屋,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赠与公证数量很大。按照国家的收费标准,赠与公证应当按照房屋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按淮北市的房屋价格,所赠与的任何房屋一套价值都不低于15万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套房屋赠与最低也应收3000元的公证费,徐东却擅自篡改收费标准,每套房屋才实收300元。目前这类公证事项至少办理了200件,至少造成540000元国有资产流失。山东省某县就有一公证处主任擅自减少收取公证费十多万元,就被检察机关以失职造成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孔子说为政有四恶:“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私”。今观徐东之行,又缺少哪一恶呢?
《论语*尧曰》:“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小而比之,所谓“一人”,在一个公证处,指的就是公证处主任。为什么在本处,百姓总有罪,而一人永无过呢?
作为法律工作者,每每向社会宣称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随意践踏,却不能借助法律手段自保。如此下去,且不说必生“枥中老马空知道,灶下军车枉作薪”之慨,而身为法律工作者又何以再信仰法治之权威,又有何资格向社会和当事人宣扬法律之权威。
是以告,请明查。
此致:淮北市司法局各领导、各科室。

控诉人:



发表于 2011-10-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刘律师未经同意!将贴子编辑了一下!见谅!

点评

谢谢施以援手,助人为乐可贵,心存良善是佛,听风说话超我。刘律师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5 07:52
 楼主| 发表于 2011-10-5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听风说话 发表于 2011-10-4 14:34
刘律师未经同意!将贴子编辑了一下!见谅!

谢谢施以援手,助人为乐可贵,心存良善是佛,听风说话超我。刘律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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