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问:我家在农村,五年前我结婚时,我父亲把我过继给三叔,我一直照顾他。前不久,三叔去世,在分割遗产时,三叔的两个远嫁女儿认为“过继”是封建仪式,我对三叔的遗产没有继承权。请问她们的说法正确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你过继时已成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你和你三叔一起共同生活五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然有权分得你三叔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