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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关东公安总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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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居民身份证明见证了一个人生活的经历,也见证了一段历史的变迁,现在一些特殊的“居民证明书”已经成为一些收藏爱好者所喜爱的珍品


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后,苏联红军进驻旅顺、大连、金州地区,并取缔了敌伪政权。东北抗联随之派遣工作组、协助苏军加强大连地区社会治安,1945年11月7日新型人民警察机关——大连市警察总局应运而生。1945年11月8日,大连市政府成立,同月15日,为区别于日本统治时期的警察署,市政府决定,大连市警察总局改为大连市公安总局。1946年7月5日,大连市公安总局根据旅大地委决定改为旅大公安总局。1947年,根据东北解放战争的形势,为了应对国民党视察团要来旅大进行视察的情况,于1947年4月关东公署成立,旅大公安总局遂改为关东公安总局。1949年4月27日,关东公署改为旅大行政公署,关东公安总局遂改为旅大公安总局,1955年2月3日,旅大市人民委员会成立。5月3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旅大市公安局成立。1981年3月5日,旅大市改为大连市,旅大市公安局改称为大连市公安局。 IMG_6668_1.jpg IMG_6674_1.jpg IMG_6675_1.jpg IMG_6676_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本居民证书均为深蓝色厚皮料封皮,内页印有国籍、民族、宗教团体、姓名、性别、现年、生日、原籍、出生地、结婚否、文化程度、家属人数、何时来关东(旅大)、迁移住址、现职、变更职业、检查栏等表格。备注栏中注明,本证自发给日起,每届一年查验一次,凡逾期未经查验盖印者作为无效。

在当时严格的户籍制度下,在我国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都是“隔离”的。大城市人与小城市人之间;城市人与乡下人之间不仅仅是一个地域概念,而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享受着不同的生活待遇,决定了不同的人生前途,“城市人”可以吃商品粮,每月供应定量的粮油;“乡下人”则粮油没有供应,由挣的工分多少决定饥饱,凭城市户口,城里的孩子,可以接班当工人,而农民的孩子要想成为城市人,那时称鲤鱼跳龙门,只有走上大中专院校或参军转干的途径。若“小城市”的人想变成“大城市”的人则难于上青天。

1948年初,关东公安总局为确保关东地区的安全,防范和堵截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及敌特分子的捣乱和破坏,进行了在金县公安局(现金州区)先搞颁发居民证的试点工作。后于1949年1月3日,关东公署为掌握人口流动情况,加强治安管理,发出《关于颁发居民证的布告》,并在3月1日至6日颁发居民证。1951年5月,旅大市公安局鉴于1949年3月颁发的居民证已届法定检验期和全县1948年颁发的居民证有效期已过,决定在全市查验和换发居民证。据此《关东居民证明书》寿终正寝,被《旅大居民证明书》取而代之,1986年3月,根据1985年9月6日国家主席第2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大连市向市民颁发国家居民身份证的工作正式开展,大连市民持有的《旅大居民证明书》的历史已成为过眼烟云,永留在人们的记忆中。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居民证明书》证实了早在1949年3月7日和1955年9月20日期间,大连市(曾经的关东公署、旅大市)已实施了本地区居民证明书制度,在全国而言可谓开了实行居民证明登记的先河,经资料显示,直至1958年1月9日,由毛泽东同志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才在全中国实施户口登记制度。《条例》确立了一套颇为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并颁发了户口簿,但并未向公民颁发居民证明书,而是直至1986年7月1日起一人一证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才开始在全国推行,有效期限为20年;2006年又颁发了印有庄严国徽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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