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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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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河北
本居民证书均为深蓝色厚皮料封皮,内页印有国籍、民族、宗教团体、姓名、性别、现年、生日、原籍、出生地、结婚否、文化程度、家属人数、何时来关东(旅大)、迁移住址、现职、变更职业、检查栏等表格。备注栏中注明,本证自发给日起,每届一年查验一次,凡逾期未经查验盖印者作为无效。
在当时严格的户籍制度下,在我国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都是“隔离”的。大城市人与小城市人之间;城市人与乡下人之间不仅仅是一个地域概念,而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享受着不同的生活待遇,决定了不同的人生前途,“城市人”可以吃商品粮,每月供应定量的粮油;“乡下人”则粮油没有供应,由挣的工分多少决定饥饱,凭城市户口,城里的孩子,可以接班当工人,而农民的孩子要想成为城市人,那时称鲤鱼跳龙门,只有走上大中专院校或参军转干的途径。若“小城市”的人想变成“大城市”的人则难于上青天。
1948年初,关东公安总局为确保关东地区的安全,防范和堵截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及敌特分子的捣乱和破坏,进行了在金县公安局(现金州区)先搞颁发居民证的试点工作。后于1949年1月3日,关东公署为掌握人口流动情况,加强治安管理,发出《关于颁发居民证的布告》,并在3月1日至6日颁发居民证。1951年5月,旅大市公安局鉴于1949年3月颁发的居民证已届法定检验期和全县1948年颁发的居民证有效期已过,决定在全市查验和换发居民证。据此《关东居民证明书》寿终正寝,被《旅大居民证明书》取而代之,1986年3月,根据1985年9月6日国家主席第2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大连市向市民颁发国家居民身份证的工作正式开展,大连市民持有的《旅大居民证明书》的历史已成为过眼烟云,永留在人们的记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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