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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散布聊天情话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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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网上散布聊天情话构成侵权


  本网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近来,肖某发现同事、朋友都以一种怪异的眼神看她,还在她背后悄悄议论,经多方询问才知道有人在互联网传播她的隐私及一些诽谤的言论。经上网查找,发现消息来源是其刚分手的婚外情男友刘某。庭审期间,刘某则辩称其只是将聊天信息贴到互联网上,并没有杜撰、诽谤的恶意,且在肖某起诉后已删除全部信息。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决刘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000元。

  ■以案释法

  感情生活也属个人隐私

  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通过侮辱、诽谤、泄露隐私等方式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刘某未经许可,将肖某的感情生活等属于原告隐私范围内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布,任由其传播,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家庭破裂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依法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发表于 2011-7-1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1# zhangyang


    这是很恶意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家庭破裂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依法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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