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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水泥属于劳务雇佣关系,雇主应当赔偿受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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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律师答问:水泥搬运工搬运过程中受伤由谁承担责任(急盼得到好心律师们的帮助)

问:我从事水泥销售,无店面,事发当天本人不在现场,我打电话叫梁司机给我运一车水泥,这个梁司机经常给我运货,当日梁司机没工夫,他叫别的我不认识的张司机把水泥运过来,然后梁司机打电话叫来胡某卸水泥(这个胡某不是只给我卸水泥,他有工夫就来,没工夫可以不来,按照卸的吨位我给付他报酬,报酬有时我亲自给,有时是司机给,然后我再给司机货款以及运费卸车费。

这一次一开始卸就发生事故,司机和我都还没有给付报酬),胡某又叫上他经常一起干活的伙计过来帮忙一起干活,在卸到第三包水泥时,胡某从车顶将水泥直接拉拽砸到车厢的边门上,当时边门是打开的并且为了卸车方便张司机用车上自带的木棍支撑边门,使边门和车厢底部保持一平,而此木棍本身已有裂痕,再加上水泥砸下时力量大,把木棍砸断,致使边门下落,而装卸工胡某就站在边门上卸水泥,瞬间摔下来,导致臀部粉碎性骨折,梁司机就给我打电话,我才到现场将伤者胡某送到医院安置,一共和这两个司机支付了7500元的医疗费,现在胡某不满意,提出诉讼,要30000元的赔偿,并且做了医疗鉴定不知道是几级,请各位好心的律师门帮我解答:此事我有没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我与胡某之间是什么关系,雇佣?承揽?还是别的。谢谢各位了~~~

律师答复:你好,对你们几个主体的关系作以下梳理:
第一,你和梁司机的关系。你让梁司机运一车水泥,梁司机当时没工夫,就让别人给你运。你和梁司机形成货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可以让别人代替运输此货物,并不违法。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下,承运人把货物送到约定地点(包括把货物卸下车)就算完成运输任务,货物运到目的地后,托运人验收货物,合同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和托运人无关。
第二,受害者是梁某打电话叫来的,此时,梁某就和受害者建立起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下发生的事故,雇主承担完全责任,除非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故。所以在这里,只有梁某对受害者负有赔偿责任。

另一位律师答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属于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用工作受到伤害的,雇主承担责任。

另一位律师答复:本案关键是梁司机和胡某存在雇佣关系还是你与胡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你的表述中称“胡某不是只给我卸水泥,他有工夫就来,没工夫可以不来,按照卸的吨位我给付他报酬,报酬有时我亲自给,有时是司机给,然后我再给司机货款以及运费卸车费”,说明卸车费用都是由你承担,我认为,胡某是梁司机为你叫的,应当认定你与胡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所以你应承担赔偿责任。——洛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方西乾

另一位律师答复:根据你与梁某\胡某的交易习惯\你属于雇主,应该承担责任,雇工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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