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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接受唐山电视台采访,介绍玉田县法院赵莉庭长事迹:她诠释着最佳调解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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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2010年99日,这是我律师经历中的又一件调解案件。结案后,我和主任感叹:这个案子的调解成功,归功于玉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赵莉法官的执着敬业。

    跨省凭折领取养老金的储户林某,今年58日,到某银行询问存折上的养老金存入情况,营业员告知需到原发存折地银行查询账户明细。林某在丈夫陪同下,远赴外地查询后得知,今年12月份存到账户上的2000元养老金,31日,已在某银行被支取。返回后,某银行出示了31日有林某签字的取款凭条。抗辩本人已经支取了此笔款项。

    于是,林某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玉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赵莉法官主审此案。眼看99日开庭日期临近,她尝试着庭前调解。97日下午,她找来原被告代理律师前往某银行调解未果。

    赵法官深知此案如不调解结案,增加当事人诉累,结果难以预料。在经王春宇庭长确定被告银行负责签名司法鉴定举证责任后,再次耐心调解。

    她苦口婆心的对被告银行负责人说:申请司法鉴定的举证责任在你方,已经过了举证期内申请鉴定的期限。即使法院组织签名的笔迹鉴定,银行风险在于:如果取款凭条上不是本人签名,银行将承担败诉的后果。那样的话,面对法院判决,银行信誉会受到损害。

    与此同时,赵法官多次嘱请原告律师作工作,原告虽确认自己未有支取此款,但是,诉讼有风险,一是舟车劳顿,需要去外地鉴定:二是时间会延长;三是鉴定结果难于确定,存在各种可能。

    就这样,在赵法官的艰难努力下。被告方给付的数额由100015002000增加到2300元,原告的要求也降低了。99日下午,原被告在赵法官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2300元,原告配合补记支款手续,保护被告的商业信誉。

    法官身居事外又胸怀两者,是调解纠纷的最佳人选。赵莉法官的执着敬业,诠释了法官职业角色的这个深刻的内涵。

发表于 2011-7-6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刘律师你的办公地点在什么地方
发表于 2011-7-6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2# 燕山


         我的办公地点是:玉田县法院立案大厅南200米路东,河北马健辉律师事务所办公楼一楼。帅府幼儿园南A03栋3门、彭桥小区东生路左六里六号,设有咨询点。
   
     手机:155 115 125 29.       qq号:3780 956 18

     电话预约,欢迎光临。
匿名  发表于 2011-7-8 10:40 | 来自河北
期待同一内容的第三篇!
应该反复飘扬这种忠于本职的精神。
 楼主| 发表于 2011-7-9 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5# Guest from 120.4.24.x


    小猫小狗小刺猬,我已猜到你是谁!向您说明:本篇成文于去年9月调解结案后的有感而发。另一篇成文于上周日唐山电视台到玉田县法院采访,本律师应约前去以律师角度介绍情况。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纯属于真实的有感而发,并无其他。谢谢您的细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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