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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疙瘩请教玉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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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菜疙瘩请教玉叟老师:

您说在反抗烈火被扑灭后,“袁开第把起义将士的财产和土地全部收归官有”。这句话在您的文中曾出现两次,但不知这句话(或者说“这一事实”)是出自《去思碑》还是其他资料?
烦请老师拨冗赐教!学生拜谢!
发表于 2011-6-16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发表于 2011-6-1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追根求源,精神可嘉。
发表于 2011-6-1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精神可嘉
发表于 2011-6-17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1# 小菜一碟


    按照版主老师的指点,玉叟到《去思碑》中寻找根据,结果发现自己又出了一处硬伤。本来水平就低,再加上疏忽大意,弄得漏洞百出,惭愧得很。

    原文是:“逆绝田产,七分填补常平,三分充书院膏火”。句中的“逆绝”应该理解为“被斩尽杀绝的苗族起义将士的家庭”,而不应理解为“起义将士”。这一点与我所引证过的有关资料也是吻合的:“这次起义,清军镇压极端残酷,苗民死亡十分惨重。黄平铁厂的张姓一寨原有七十多户,起义结束后,只有七人返回家乡,杨姓三十多户,只有二人回归,黄平城乡一片荒凉,惨不忍睹。”,几百人的村子只剩几个人,其他都被杀光了,大多数家庭灭门绝户,田产不归公归谁?由此看来,袁开第填补常平仓、供应书院膏火 是不用发愁的。

   把“填补常平仓、供应书院膏火”解读为“充公”似乎没出大错。至于“田产”,是应理解为土地和其他财产,还是应该单独理解为耕地,暂时不敢确定。但是又想,这个问题似乎不太重要,反正一家人已经被斩尽杀绝,土地归公,其他财产当然也要归公的,谁让他们不老实听话,偏要起义造反呢!

   欢迎版主老师多多赐教。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5# 玉叟


    玉叟老师,您称呼菜疙瘩为“老师”,这不是折煞学生吗?!
您如果再这样称呼菜疙瘩,菜疙瘩就只好从此版块销声匿迹了!
菜疙瘩请您收回!菜疙瘩担待不起呀!
匿名  发表于 2011-6-19 19:01 | 来自河北
回复 6# 小菜一碟


   非常欣赏玉叟老师这种从善如流、有错即改的雅量。
版主也不必尴尬,郭沫若先生还有一字师哪!能够指错,对玉叟老师减少全壁之瑕,亦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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