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小菜一碟
按照版主老师的指点,玉叟到《去思碑》中寻找根据,结果发现自己又出了一处硬伤。本来水平就低,再加上疏忽大意,弄得漏洞百出,惭愧得很。
原文是:“逆绝田产,七分填补常平,三分充书院膏火”。句中的“逆绝”应该理解为“被斩尽杀绝的苗族起义将士的家庭”,而不应理解为“起义将士”。这一点与我所引证过的有关资料也是吻合的:“这次起义,清军镇压极端残酷,苗民死亡十分惨重。黄平铁厂的张姓一寨原有七十多户,起义结束后,只有七人返回家乡,杨姓三十多户,只有二人回归,黄平城乡一片荒凉,惨不忍睹。”,几百人的村子只剩几个人,其他都被杀光了,大多数家庭灭门绝户,田产不归公归谁?由此看来,袁开第填补常平仓、供应书院膏火 是不用发愁的。
把“填补常平仓、供应书院膏火”解读为“充公”似乎没出大错。至于“田产”,是应理解为土地和其他财产,还是应该单独理解为耕地,暂时不敢确定。但是又想,这个问题似乎不太重要,反正一家人已经被斩尽杀绝,土地归公,其他财产当然也要归公的,谁让他们不老实听话,偏要起义造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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