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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主政的李峰队长关注玉田交警大队:城内违法停车的处罚有太多、太滥的随意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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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请主政的李峰队长关注玉田交警大队:城内违法停车的处罚有太多、太滥的随意化倾向。

    玉田交警大队工作很有成绩,处理事故、维护交通、管理车辆,交警都很辛苦。但是,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引起重视。

    去年,十二月一天傍晚,我去供销大厦,把一辆吉利汽车靠右向西停在了供销大厦北门对面处,也就是半个小时,被夹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到交警队被罚办了手续,到工商银行交了罚款100元。

    今年4271355分,我将北京现代伊兰特停在了靠右面向西的东街道北,进南边门市部问了点事,仅仅是几来分钟,就又被夹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我没有去交警队处理。

    昨天,52014时,我去县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取文件。把车停在了靠右面向西道北,仅仅是几分钟出来。回到律师所,又被别人发现夹着个《违法停车告知单》。

    记得四月上旬,我去交警队办理吉利车罚款出来时,有一位女士说我在西街把车停在了道北,就被夹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被罚款了。

    记得第二次我出来发现车上被夹上告知单了,追上了执法车,我和他说,我是刚停在这里,时间不长。警察没予宽容、没听申辩,还是开车走了。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据说,执法者携带警务通,拍照上网。玉田交警大队执法者程序上没有给被处罚人更多的申辩救济程序,执法者一人简单执法,没有制约监督,程序上有不当之嫌;

    二、有的地点,没有设立禁止停车牌,只是地上画了停车线。东街路北有两块城管执法局立的“禁止摆摊停车”的牌子,并不醒目,也不是交通标志。储蓄银行门前有一个禁停的交通标志牌,也是有西面没东面。

    三、不教而诛,不是以教育公民守法为目的,是以罚款为目的。停车不论停车时间多短,即使几分钟,也给予罚款,显失公平,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

    四、送达存在隐患,我现在就不想去交警队,想等到验车时再说。如果有的人说没有收到,是有争议的。往雨刷上一夹,谁证明执法者送达了??

    五、让当事人往返交警大队和银行,不是高效便民。

   建议:


    1、多设立一些交通标志的禁止停车牌,醒目便于识别。


    2、执法者应当两人以上,并且应当适当等候驾驶员一段时间,起码等候半个小时以上。


    3、对初次违反的,应当批评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时间短的也应不处罚,教育一下。

    总之,希望你们做一下改进,更加亲民化执法,毕竟人民是为了幸福组成政府,而不是相反。相信即使执法者自己作为公民体验,也是如此。

    我也要求自己,更加遵守规则,但是,当执法严苛到被处罚者心中有过多的怨气时,把这些心里话说给李队长你们听听,是对类似的所有人和执法者的一个沟通。希望你们做得更好些。我想:但凡玉田有车一族,期待回应。

    (备注:删除本贴请与本版主沟通)

发表于 2011-5-2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顶贴是我的责任
发表于 2011-5-2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发表于 2011-5-21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我们支持!!!!!强烈支持设立一些禁止停车牌
发表于 2011-5-23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利益
匿名  发表于 2011-5-27 09:48 | 来自河北
有人管吗?
匿名  发表于 2011-5-28 09:34 | 来自河北
说这话有用吗,他们就指着罚款活呢,别难为李峰了。
发表于 2011-5-2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治理乱停车是应该的,但首先应该设立机制停车醒目的标志。没有醒目禁止停车标志罚款,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起诉。
发表于 2011-5-28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在家门口还被罚了一百呢.车是规规矩矩的停在了停车带.貌似车头的方向不对.为了交这点钱跑了好几趟...

也真倒霉.每天家门口那么多的车在停停走走的..也都是放停车带.大家也都知道规矩的停放在划线区域.很多的车主车头方向也和箭头标注不符合...大家可能是没太理会.都是认为车放进框框里就可以了....那次就把我的那个罚了.....我特意观察下.每天都有和箭头方向不符合的车停放...交警从来都是一笑而过..没见罚单...
匿名  发表于 2011-5-31 23:21 | 来自河北
首先,作为律师您应该知道,交警做的完全合法。并无任何不当之处。罚款并不是目的,治理的效果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本人作为司机,希望每条路上都有交警巡逻,违章停车更应该“惩罚性罚款”!同时对各种乱超车、违法安装气喇叭、乱鸣警报的,超速的全部罚无赦!
匿名  发表于 2011-5-31 23:23 | 来自河北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楼主| 发表于 2011-6-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10# Guest from 120.4.49.x


      原话:违章停车更应该“惩罚性罚款”!同时对各种乱超车、违法安装气喇叭、乱鸣警报的,超速的全部罚无赦!

      答复:本人作为律师希望引起合理裁量执法的思考,“罚无赦”这样的行政强权思维不得人心,不符合现代执法理念,只能加剧人们对交警执法的对立,不利于交警队的社会形象。希望改变这样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这是对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
             设定行政处罚,不仅仅是惩罚违法者,并通过惩罚防止其再次违法,而且是寓教育于惩罚之中,使违法者通过处罚受到教育,自觉遵守法律秩序,同时也教育他人维护法律,提高法制观念。
             本法不仅在本条规定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而且在其他法律条文中为贯彻这一原则具体规定了告知。通过告知,可以使当事人受到法制的教育。


            希望执法者,遵守“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等行政法基本原则,为培育理性、宽容的社会心态给力,而不是强力执法、显示暴戾的心态,危害社会。
            愿每一个理性健康的执法者深长思之。

           往近了说,沈阳城管执法队员申凯、张某被小贩夏俊峰防卫刺死。往远了说,二十年前的八月十五,我县亮甲店镇街上发生了首钢司机,因为与交警执法尖锐对立,开车撞死撞伤玉田交警和围观数人的惨剧。发生这样的悲剧,没有赢家,双方面对家国皆是败笔。
          遑论司机罪责。此情此景,恍如昨日。前车之覆,殷鉴不远。

点评

支持刘老师的意见!!!这需要上层交警对老百姓的一个善意工作姿态,一种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态度,而不是高高在上的生硬罚款,经济至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30 23:55
匿名  发表于 2011-6-1 20:06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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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4 17:04 | 来自河北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6-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人在江湖漂  顶贴要风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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