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主政的李峰队长关注玉田交警大队:城内违法停车的处罚有太多、太滥的随意化倾向。 玉田交警大队工作很有成绩,处理事故、维护交通、管理车辆,交警都很辛苦。但是,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引起重视。 去年,十二月一天傍晚,我去供销大厦,把一辆吉利汽车靠右向西停在了供销大厦北门对面处,也就是半个小时,被夹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到交警队被罚办了手续,到工商银行交了罚款100元。 今年4月27日13点55分,我将北京现代伊兰特停在了靠右面向西的东街道北,进南边门市部问了点事,仅仅是几来分钟,就又被夹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我没有去交警队处理。 昨天,5月20日14时,我去县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取文件。把车停在了靠右面向西道北,仅仅是几分钟出来。回到律师所,又被别人发现夹着个《违法停车告知单》。 记得四月上旬,我去交警队办理吉利车罚款出来时,有一位女士说我在西街把车停在了道北,就被夹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被罚款了。 记得第二次我出来发现车上被夹上告知单了,追上了执法车,我和他说,我是刚停在这里,时间不长。警察没予宽容、没听申辩,还是开车走了。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据说,执法者携带警务通,拍照上网。玉田交警大队执法者程序上没有给被处罚人更多的申辩救济程序,执法者一人简单执法,没有制约监督,程序上有不当之嫌; 二、有的地点,没有设立禁止停车牌,只是地上画了停车线。东街路北有两块城管执法局立的“禁止摆摊停车”的牌子,并不醒目,也不是交通标志。储蓄银行门前有一个禁停的交通标志牌,也是有西面没东面。 三、不教而诛,不是以教育公民守法为目的,是以罚款为目的。停车不论停车时间多短,即使几分钟,也给予罚款,显失公平,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 四、送达存在隐患,我现在就不想去交警队,想等到验车时再说。如果有的人说没有收到,是有争议的。往雨刷上一夹,谁证明执法者送达了?? 五、让当事人往返交警大队和银行,不是高效便民。 建议:
1、多设立一些交通标志的禁止停车牌,醒目便于识别。
2、执法者应当两人以上,并且应当适当等候驾驶员一段时间,起码等候半个小时以上。
3、对初次违反的,应当批评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时间短的也应不处罚,教育一下。
总之,希望你们做一下改进,更加亲民化执法,毕竟人民是为了幸福组成政府,而不是相反。相信即使执法者自己作为公民体验,也是如此。 我也要求自己,更加遵守规则,但是,当执法严苛到被处罚者心中有过多的怨气时,把这些心里话说给李队长你们听听,是对类似的所有人和执法者的一个沟通。希望你们做得更好些。我想:但凡玉田有车一族,期待回应。 (备注:删除本贴请与本版主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