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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引各界人士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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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刚经过第一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消息一出,顿时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激烈讨论。委员建议
所有收入应与身份证相连
  针对税收征收系统,委员朱永新认为现在不完备,应该做到今后所有的收入都要和身份证号码连起来,所有与身份证相连的各种收入年底国家应该有办法联网进行统计,这个身份证的收入是多少,如房租收入、稿酬等等。有一些给代扣代缴,工资也代扣代缴,但是可能由于分散,加起来以后还没有交足,到年终时应该还有一个机制,根据身份证的总收入做一些调节。
  建议再取消30%税率
  草案中,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这两档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哈斯巴根同意取消40%这一档,他并建议再取消30%这一档税率,保留15%这一档税率。
  他分析,4500-9000元这部分人,仍然属于中等收入者,调整后应纳税所得税额适用15%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将超过94%,这样能够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从25%的五档到35%的六档,再从35%到45%的七档,扩大税率级距,进一步加大高收入者的税负,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
  所有劳动者都是纳税人
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显示,此次提高扣除额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将从现在的28%降到12%,委员朱永新对此表示,严格意义上讲,没有达到3000元起征点的工薪阶层并不是没有纳税,事实上 中国所有的劳动者都是纳税人,纳税人不等于他本人直接纳税,他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自己的企业创造了价值,企业缴纳的税,也有他的一份贡献,所以他也是纳税人。
网友呼声
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
  花开了:起征点也不是越高越好,因为那样的话,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将减弱,而且税收少了,物价高了也等于白干。
  中经网友:我觉得个税起征点不应一刀切,应是定最低起征额然后上浮一定额度,例如最低起征额为3000元,起征额范围在3000元至6000元之间,再根据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速度、消费增加速度等因素提出一个指导起征范围。

起征点应该体现地域公平
  空空:税收改革,需要体现地区差异。北京上海月入2万,如果算上背负的房贷,连中产阶级都算不上,但按照新税法,已经作为高收入者对待了。所以,起征点应该体现地域公平。
  中经网友:中央应该给予省和直辖市根据其生活成本情况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如统一的起征点为3000元,经济水平高的城市适当上调,水平较低的维持不动。地域公平比提高起征点更重要。

个税修正意见
  自由风:建议收入达到起征点的3-4倍就应该多缴个税,并且最高应该在50%左右。对于一些非劳动所得的收入,比如在资本市场原始股上市的这些收入,现在基本是按20%来征收,其实根本不合理,应该按50%征收。
  中经网友: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7级税率分别由5,10,20,25,30,35,45(%,下同)下调至1,2,5,10,20,30,40。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5级税率分别由5,10,20,30,35下调至2.5,5,10,22.5,30。
晴天:现在很多人工资明目繁多,到手工资很高,但是名义工资确做的很低,造成了贫富悬殊,国家应该加强对这些方面的监管。

全国各地的纳税人的工资收入都不相同,各地消费水平也不同,那么个人所得税可以分地区划分吗?七层纳税模式在有的区域减少了纳税,但有的去上升了,虽然不多可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不同的想法。太高不行、太低也不行,合理的纳税才是王道。来源:菲律宾太阳城 hsbj.com
发表于 2011-4-28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议也没用, 该咋的还咋的
发表于 2011-4-2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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