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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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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案例一、一位下属,发现所长和自己的老婆有关系,给自己戴绿帽子,在所长汽车轮子上放了个炸弹。爆炸后,对定罪名发生了争议:一是爆炸,二是破坏交通工具,三是故意毁坏财物。没有公共危险性,故应当是三。

案例二、某演员认为被报社狗仔侮辱了,包里放着有汽油,发现记者的汽车了,就把汽油泼在了汽车里,点火了,争议是:一是放火,二是破坏交通工具,三是故意毁坏财物。实际是对诽谤侮辱,表达心情。故应当是三。

发表于 2011-3-2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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