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量刑规则对侦查的要求和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发[2010]35号)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原则
依法量刑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宽严相济原则 量刑均衡原则
量刑起点:事实、法定起点
基准刑:数额、次数、后果 宣告刑:情节调整、全案均衡 人民法院量刑要素与犯罪侦查
1未成年犯及其他刑事责任能力情节 14岁减30-60%16岁减10-50%
2未遂犯及其他犯罪停止形态情节 减轻50%
3从犯及其他共同犯罪情节20-50%
4自首 40
5立功 20-50
6坦白 20
7当庭自愿认罪 10
8 退赃、退赔 30
9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30
10 被害人谅解 20
11累犯 10—40%
12 前科劣迹 加10%以下
13 针对弱势人员犯罪 +20%以下
14 在灾害和突发事件期间犯罪 20
15 防卫过当与避险过当
16 被害人过错
量刑情节对经侦的要求和影响
行为犯
结果犯
危害后果
犯罪金额
犯罪所得
犯罪次数
累犯、前科
自首、立功
被害人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