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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无过错责任是被告证明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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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侵权责任法7条行为人的损害行为,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叫无过错责任。

   不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这种免责是不可抗力和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比如:铁路运输自杀,能证明是自杀的可以免责。通过证明自己和后果没有因果关系。高度危险、环境污染行为的:比如小区,政府规划建了垃圾处理厂,没有严格按流程办,致使居民有咽炎,造成了环境污染,小区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居民只要证明有后果,有污染的事实,不用证明有污染、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证明要由垃圾厂证明。行为和受害人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

二、教唆帮助他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帮助他人(成人)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本身无能力的。如果监护人在监护职责方面有过错的承担责任。怂恿致使劝导。例如:水浒鲁智深,在梁山时,总有人偷西瓜,有人出主意周围挖沟,下夹子,真有人偷去了,受伤了。出主意和鲁智深承担连带责任。

越想越歪,自己想出来的。就不能找别人承担责任。

帮助包括金钱支持。

三、这涉及到责任主体。共同危险行为,两人以上实施,其中一人造成的承担,不能确定的,共同承担。能够确定的,具体人承担。不能确定承担连带责任。

不知谁捡起了石头,到底是谁干的?谁都说没看见。之前的法律,其他的能够证明与自己无关,就不承担责任,断臂的不承担。按现在的都承担。

四、同命同价的问题。第17条:因同一侵权造成多人死亡的,按照同意数额赔偿。生命无价,生命平等。最高法院解释:贫富差距,赔偿一部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不论死亡收入减少的情况。后来司法解释:农村人在城里工作生活可以按照城里人赔偿。证明城里人。同意侵权行为可以按照相同数额,改变了不平等的局面。情况有:同一侵权行为:矿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重大的。一是可以以相同数额,不是必须的。不是必然的。二是只规定了相同,没有规定最高的数额。比农村高,比城镇低。三是需要多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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